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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1 10:46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0日

  

 

  

江苏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努力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幅下降,下降率达到63.6%。

  

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实施《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会参与、军地协同、区域合作等工作机制。调整完善了各级减灾委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资源统筹和工作协同,推动形成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减灾委综合协调、省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减灾委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或修订了《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公共安全救助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全省应急预案体系,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制修订《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地震、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台风、气象灾害和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市、县两级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同步推进,基本形成了与机构职能调整相适应的全省应急预案体系。

  

灾害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十三五”时期,共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7次(其中,一级响应、三级响应各1次,四级响应5次),自然灾害预警响应5次,紧急调拨救灾物资5.1万套,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支出应急救灾资金5.9亿元,组织接收社会捐赠款物5.09亿元,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探索实践救灾物资快速调运、救灾资金快速下拨、救灾应急快速反应等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灾害快速救助能力。

  

综合减灾工程稳步实施。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建设,扎实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农村危房改造、学校抗震加固、高铁灾害监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省应急广播终端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城市中心避难场所87处,固定避难场所440处,有效避难面积3292万平方米。建成全国首家防汛抢险训练场,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100余个。

  

科技支撑水平大幅提高。不断加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研投入,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围绕重大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风险防控和减灾需求,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大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区划业务系统,建立分灾种的灾害影响定量评估模型,初步实现中小河流暴雨洪涝风险动态评估。积极参与国家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专项,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和监控能力在全国名列前茅。

  

减灾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方式,广泛普及自然灾害知识,提高了公民自救互救及避灾减灾等综合技能。“十三五”时期,年均举办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1400余场次,发布公益短信7000余万条,发放宣传资料60余万份,咨询受益100余万人。持续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成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7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7所。

  

社会共治水平稳步提升。针对普遍存在的城市高风险、乡村不设防,防灾设施“不防灾”等较普遍现状,率先将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向城市老旧小区和农村薄弱地区拓展,将文明城市创建、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纳入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范畴。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十三五”时期新增49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省组建各类专项志愿服务队伍1260余支,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达2.9万人。

  

(二)面临挑战。

  

当前,我省自然灾害种类多、影响范围大、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频发,各类灾害风险交织叠加,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一是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尚不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及力量仍处于整合磨合之中,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和巨灾风险的市场分担机制亟待完善。二是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短板。自然灾害防御能力不足,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防御能力、科技力量支撑、专业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布局等仍不足以满足重大灾害应对需求。三是基础设施设防水平有待提升。交通、水利、农业、通信、电力等领域部分基础设施的灾害抵御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城乡基础设施不设防的状况依然存在。四是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尚需增强。基层防灾减灾力量相对薄弱,救灾装备相对落后,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不强,应对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技能有待提升。

  

(三)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将紧紧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加快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这为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事业改革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党中央、国务院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开辟了防灾减灾救灾新理论和实践新路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二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有利契机。全国上下正在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应急管理领域的改革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带来新机遇、新要求,开启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窗口。三是社会公众风险意识提升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良好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对安全的需求更加迫切,对自然灾害的警惕性不断增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不断加深,为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凝聚了共识、夯实了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全方位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着力加强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等工作,提升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强化统筹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效衔接和协同联动,形成应对自然灾害工作合力。

  

数字赋能,精准治理。发挥数字化改革牵引作用,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的综合监测、风险识别、预警预报以及应急处置,推动实现自然灾害精准防治。

  

依法管理,社会共治。运用法治思维,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动员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筑牢人民防线。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大力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部门配合、协同联动和社会动员的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工程防御、应急救援、科技支撑、物资保障和社会共建共治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低于0.5%,年均每百万人因自然灾害死亡率低于0.5,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控制在5000以内。

  

——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显著提升,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其中灾害影响区域内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关键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进一步提高。

  

——救灾物资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灾害发生后10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中心避难场所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及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满足应急需求。

  

——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参与水平显著提高,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

  

——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升,增创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省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增创7个以上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实现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场馆(展区、流动设施)县级全覆盖。

  

——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开创新局面,与周边省份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机制更加完善、成效更加显著。

  

2035年,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更加成熟,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显著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1﹒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制。

  

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切实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快完善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符合江苏实际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格局。推动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灾害防治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健全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和区域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综合指挥协调机构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作用,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着力强化在综合风险防范、灾害应对处置、群众生活救助、灾害信息管理、灾害调查评估、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坚持统分结合,规范设置和运行自然灾害领域的专项议事协调、应急指挥机构,完善运行规程,促进跨行业、跨部门资源统筹和协调配合,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健全主要涉灾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专业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灾害“防”“救”工作衔接,实现各方齐抓共管和优势互补。

  

2﹒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

  

建立健全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基础,相关制度文件和技术标准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立法研究,有序做好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法规制度的新立、修改、废止、解释,加快推进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的省级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支持设区市因地制宜制修订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衔接有序、管理规范的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灾种全覆盖,实施预案动态管理,适时开展预案演练,保持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定位新要求,建立完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制修订防灾设施建设、风险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灾害信息共享、应急物资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并做好宣贯和应用。

  

3﹒健全灾害信息共享发布管理。

  

健全灾情统计制度,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全面准确的灾情报送、统计、发布体系,实现灾害信息应急管理部门“一个口子”统筹机制,推进各涉灾部门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受灾人口、房屋倒损、农作物受灾、经济损失等动态灾情数据。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不断完善地方政府、涉灾部门、专家团队、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灾害信息员,补齐灾害信息源头采集、报送短板,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高效。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灾害信息统一发布机制,进一步整合发布资源,规范发布渠道,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灾时舆情的监测、管控、引导。

  

4﹒健全社会力量共建共治路径。

  

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隐患排查、救援救助、慈善捐赠、恢复重建、心理抚慰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相关政策、支持措施和监管办法,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灾害应对需求与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标准,完善社会资源紧急征用、补偿制度。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装备应用试点示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防控、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规范合理的自然灾害损失分担体系,探索建立以商业巨灾保险为基础、政府财政投入支持为补充的符合我省实际的巨灾风险市场分担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巨灾保险,扩大涉灾保险覆盖面。

  

5﹒健全科普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科普资源整合和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形成常态化全民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格局。完善支持防灾减灾救灾科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各类防灾减灾科普场馆建设,创新科普活动形式,丰富科普活动内容,广泛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常识和技能。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海洋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救灾主题宣传活动。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课堂教学、虚拟仿真、互动体验等形式,加大公众教育普及力度。编制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救灾培训教材,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6﹒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合作平台。

  

全面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淮海经济区省(市)合作,重点健全完善长三角城市群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联动机制,构建区域性防灾减灾救灾平台。推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合实战演练,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建立省际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力量调配、应急物资保障等方面的日常合作机制,支持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产业合作,推动实现重点城市和都市圈的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同城化。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化与沿线国家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学习引进防灾减灾救灾先进技术、成功做法和管理经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

  

(二)着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1﹒提升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要素,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研究,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提供重要支撑。推动完善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的日常分类监测网络,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实现分类监测和综合监测有机结合,提高灾害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着力破除数据壁垒,有效汇聚、整合各涉灾部门的基础监测数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灾害综合风险会商和研判,探索开展灾害快速评估、过程评估以及不同时空尺度的综合评估。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重点提升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2﹒提升灾害工程防御治理能力。

  

加强重大水利工程、河湖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着力补齐区域治理短板,巩固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系统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系统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河湖系统治理,筑牢防洪安全屏障,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提升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海岸线整治与海堤巩固建设,提升沿海地区防台防潮能力。有序推进区域性断层、近海域断层以及县级城市活动断层探查,强化地震风险普查和区域安全性评价,大力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力度,逐步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加快重点林区火源监测、防火通道、引水上山等防灭火设施建设,夯实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基础。加快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增强农田防灾减灾能力。

  

3﹒提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能力。

  

健全完善分级负责的灾害响应机制,提升快速、精准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能力。提高“全灾种、大应急”救援能力,依托省、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健全专业救援队伍体系,实现专业队伍层级特点鲜明、辐射布局科学,形成灾种全面覆盖、力量全域辐射、优势相互补充的消防救援力量格局。加快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全灾种抢险救援转型,发挥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抢险施救作用,优化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程序,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援救助工作。加强防汛防旱防台、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大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着力打造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操培训、物资储备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救援“综合体”。强化应急救援救灾新型装备研发,优化基础装备保障,加大特种装备配备力度。科学规划和设立城乡应急避难场所,规范设置基本生活设施和物资,强化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满足应急避难需求。深入开展灾害应急救助精细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按照10小时有效救助要求,建立灾后恢复生产、重建损毁房屋和设施机制,完善灾后救助工作制度和规程,确保灾害救助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物资、有设施,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4﹒提升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

  

健全完善统一权威、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应急物资收储、调运、分拨机制,加快形成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省级储备和地方储备相互补充、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互衔接、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互结合的多元储备体系,调整完善储备规模、品种和布局,提高储备效能。建立短缺应急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用、配送制度,提高应急物资产能保障能力。加快应急物资管理“一张图”建设,推动应急物资信息数据整合,实现应急物资实时监测、全程追溯。健全调度灵活、配送便捷的应急物资调拨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分发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统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邮政等基础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多方协同的物流网络,提升应急运输能力。

  

5﹒提升灾害应对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和技术创新成果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综合运用多种信息化平台,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数字化。充分利用省内科教资源优势,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产学研一体化,支持引导相关产业发展。支持省内高校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学科建设,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一批防灾减灾救灾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建设,创新高端人才引进机制,组建省级自然灾害防治高端智库,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

  

6﹒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推进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队伍,实现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活动,提升群防群治能力。积极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建设,充分发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引领作用,推动基层社区建立临时疏散点、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等应急救助设施,设置综合减灾宣传栏、避险地图以及相关标识标牌,建设微型综合减灾宣传教育场地和体验馆,并加强管理和定期检查。完善基层社区综合减灾物资储备,配备逃生救援器材、生活保障物品、医疗救护用品等物资。加强基层社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城乡居民积极参与避险疏散、灾害紧急救援等活动,提高基层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重点工程

  

(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程。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重点清查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因子和重要承灾体信息,完成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防控逐步向“隐患、风险”双控转变。加快推进自然灾害分类监测网络建设,升级地震基本监测网,对重点区域实施加密监测;建设25处突发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站,完善常态化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网;健全洪水、干旱监测网络;优化海洋观测网。建设自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实现自然灾害分类监测数据跨部门、跨层级交换,获取多源感知手段融合的全灾种、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综合监测数据。建立健全省、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应急指挥平台数据对接,推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精准、有效发布。

  

  

(二)气象衍生灾害预警预报工程。

  

建设面向多圈层、海陆空天一体化的气象综合观测体系,提升重大气象过程精密观测能力和大气垂直综合观测能力。对全省现有观测设备进行智能化升级,加密建设自动气象站,完善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布网,发展相控阵雷达、无人机等新型观测装备,提升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加大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关键技术研究力度,优化省市县一体化预报预警平台。强化对气象致灾因子的精细化、精准化分析,推进关键灾害性天气要素及次生灾害的全链条识别研判,拓展智能网格预报、延伸期预报业务,提高短临预报到中期预报能力,实现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超前预警。健全气象、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会商机制,实现基于气象信息与防灾减灾基础数据相结合的气象衍生灾害风险的快速研判、预警、预报。建立健全大数据汇集共享服务平台,提升气象业务信息发布速度和精准度。

  

  

(三)城乡防灾减灾水平提升工程。

  

统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等重要生命线安全系统建设及改扩建工作,强化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核心区域、重要用户的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学校、医院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实施局部电网建设增强工程,提升改造重点防洪城市和沿江沿河沿海沿湖城市排水、应急抢险设施,到“十四五”末全部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建成排水防涝体系。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建筑和设施的应急避难功能,各县(市、区)建设至少1个高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推进乡镇、村应急避险点建设,全面建成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提升灾害易发多发地区房屋抗灾水平,制定针对全灾种的新建住房设防标准,强化从建成交付、使用维护到报废拆除“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实施危险建筑分类监管和应急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加固改造和拆除。加快推进南通等地海岸带保护修复,开展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及海洋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加强现有海洋观测站点及设备的运行维护,提升海洋灾害预警能力。在重点林区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监控预警网络,森林火情瞭望覆盖率达到95%,新建一批防火道路、林火阻隔带、以水灭火设施(含蓄水池、消防管道)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四)重点区域防震减灾示范工程。

  

开展重点区域地震灾害危险源调查,强化地震灾害风险监测与综合评估,提升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能力。升级更新现有测震台站和地球物理观测站专业设备,形成近海地震观测链。建立地震大数据资源池,推进智能化运维和数据质量监控,实现全网监测设备的集中统一管理。在重点区域开展断层构造精细探测和活动性鉴定,获得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选取典型区域开展情景地震三维可视化应用示范,建立示范区内断层和发震构造的高精度模型,产出各类精细基础数据图,实现地震波传播和建构筑物、基础设施易损性的精细化模拟。建设公共服务产品链,面向不同对象提供地震专业信息、数据产品、地震科普、技术咨询、舆情监测等个性化服务,打造集约化、便捷化、智能化、一站式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新模式,打通防震减灾信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五)综合减灾技术支撑强化工程。

  

整合主要涉灾部门现有专家团队,组建自然灾害防治专家库,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全流程智力支持。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大型企业,深化防灾减灾救灾服务能力建设,实现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地区技术支撑机构全覆盖。加强技术支撑队伍专业技能训练,支持配备先进适用装备设备,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应对各类灾害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应急测绘地理资源储备建设,加强国家应急测绘保障江苏省节点建设。加快推进省防汛抢险训练中心(二期)规划建设,保障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撑力量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建设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续建项目,满足全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训练和培训需要,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和地震灾害处置能力。推动省级防灾减灾中心机构建设、职能完善和业务能力提升,发挥其在防灾减灾宣传、灾情信息管理、灾害风险评估等方面的骨干支撑作用。

 

(六)防灾减灾救灾数字赋能工程。

  

坚持数字赋能,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数字化改造。迭代升级、整合现有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救援方面的信息化系统(平台),提升灾害应对的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省级涉灾信息系统,为日常防灾管理和灾时应急联动提供信息化支撑。综合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模拟仿真等数字技术,探索开发辅助决策系统,实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精密智控。依托国家减灾中心应急卫星综合应用系统,加强应急卫星相关数据在综合减灾方面的应用,为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七)灾害救援救助基础夯实工程。

  

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精省级直属队,建优区域机动队,建强灾种专业队。加强水域救援大队建设,建设11支省级自然灾害类专业救援队伍。建成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市、县两级通过新建、合建、租用等方式统筹推进储备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物资储备布局,在多灾易灾和重点防范地区设立前置储备点,形成一定辐射能力。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科学确定品种、数量,形成以省级储备为中心、市级储备为支撑、县级储备为依托、乡镇社区储备为补充的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基于北斗、5G为主的应急通信能力,加强多功能、智能化的无人机等现代化应急救灾设备运用,提高应急救灾水平。

(八)全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技术标准和政策模式的示范试点建设,推动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面向不同社会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发投放科普读物、动漫游戏、公益广告、影视短片等宣传教育产品。统筹推进集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分类改建或扩建“场景式+情景式”防灾减灾救灾体验馆。建成若干自救互救体验教学基地和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推动建设一批减灾科普馆。依托全省各级气象台站,提升基层台站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功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1次逃生避险演练;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防灾减灾安全知识教育和逃生避险演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主要涉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各涉灾专项规划的衔接,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推动本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落地,围绕破解难点问题和重点问题,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实现经费多元化保障。

  

(三)强化监督评估。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监测分析,强化工作督查和动态考核。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提升规划实施成效。

 

相关链接:http://www.wxbh.gov.cn/doc/2021/10/25/37945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