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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人民政府印发《滨湖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15:09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1-11691 生成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1
文件编号 锡滨政发〔2021〕1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文秘工作 关键词 防疫,疾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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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滨湖区人民政府印发《滨湖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滨湖区人民政府印发《滨湖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滨湖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滨湖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毫不松懈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聚焦企业关切,纾解企业困难,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相关政策如下:

  一、全面落实省、市政策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1〕56号)和《无锡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条款执行流程待上级部门明确后由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发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残联、区税务局)

  二、加强区级政策支持力度

  (一)继续减免国有载体租金。对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免收1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及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二)继续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引导督促驻区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做到应延尽延、应续尽续。推动创新金融产品“滨科贷”实质化运作,确保“滨科贷”利率水平最高不超过最近一个月LPR加100个基点。区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平均下浮20%,区属国有小贷公司给予区内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一定比例的应急短期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2020年同期。(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国投公司)

  (三)鼓励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在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吸纳初次来锡外来务工人员达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用人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继续加大用工保障力度。自2021年8月起,鼓励我区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个月内(暂定)免收区内企业招聘相关费用,根据其提供免费服务的企业数量和实际录用人数给予一定补贴,最多不超过5万元。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实行工伤认定申请不见面办理机制,用人单位可利用线上办、邮寄办等多种方式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继续实施保供单位奖励。对营业面积在5000㎡以上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大型超市,2020年度营业额达超3亿元的,奖励6万元;2020年度营业额3亿元以下的,奖励3万元。对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大型综合体,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继续加大重点行业补助。对我区受突发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旅等行业企业实施精准补助。对列统在库且2021年8月营业额同比下降超20%的餐饮单位,根据2020年度营业额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列统在库且2021年8月营业额同比下降超20%的住宿单位,根据2020年度营业额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旅游景区景点,按照2021年7-9月与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差额的5%,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2021年上半年旅游业务营业收入达300万以上的旅行社,按照2021年7-9月与2019年同期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差额的5%,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

  (七)给予消费促销活动补贴。对2021年1-10月期间组织开展大型促销活动的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按不超过主办单位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可予支持的费用包括:线下活动场租费、布置费、策划费、宣传费等;线上活动制作费、广告费、推广费等)。(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鼓励工业项目高标准建设。按照市场化推进、规模化开发、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支持和鼓励产业项目高效利用资源,对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项目,可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开展困难群众纾困帮扶。对因疫情暂停服务的“残疾人之家”中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按照原有出勤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对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残疾人,按每户1000元/月标准发放停业补贴(不超两个月)。对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租用或利用商铺开办的盲人按摩机构,每户一次性发放2000元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区残联、区行政审批局)

  (十)加强重大项目服务力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全面推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提前预审”的“双提前”工作机制,按照“网上办”“预约办”“不见面”原则开展审批服务,采取特事特办方式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落实滨湖区新增用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十一)提高政务服务保障水平。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休眠告知承诺,不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而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搭建“经营异常名录导服平台”,让企业少跑腿,实现网上办、一次办;推行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免于现场检查,实现食品经营许可证立等可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区各有关责任部门在本政策发布起一个月内,制定发布实施细则。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另行规定有效期限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解读关联:《滨湖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