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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科技工作“生命线” 向科技违规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20-08-31 09:34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0-04267 生成日期 2020-08-31 公开日期 2020-08-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科技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科技 关键词 科学,技术,行政
文件链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就《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答新华社记者问

  随着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科技创新持续发力,实现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科技领域的改革也面临新任务,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日,科技部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这一规定释放出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哪些信号?831日,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就规定涉及的相关热点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作风学风建设事关科技工作全局

    问: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科技界存在的学术不端、浮夸浮躁、急功近利等现象令人担忧。针对这些顽疾,急需开出良方。如何看待当前科研作风学风状况?规定出台是基于什么背景,有何政策目标?

    答:优良的作风学风是做好科技工作的生命线,决定着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根基和科技事业的成败。

    科技部始终把作风学风建设摆在事关科技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会同有关部门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教育引导等方面进行整体布局和系统谋划,科技领域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与此同时,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处理了一批科技违规行为,推动我国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此次出台的规定是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组合拳。目的是为了划定底线、明确界限,既充分信任、松绑减负,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又坚守底线、加强督促,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这将有利于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丰富科技管理制度体系;有利于巩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成果,规范科学技术活动、匡正科技界风气、净化科技创新生态;有利于强化对科研管理部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惩治营私舞弊行为,促进规范公正地行使权力。

    坚持问题导向:以零容忍态度遏制科技活动违规行为

    问:作为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组合拳,这一规定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希望向科技界传递哪些信号?

    答: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科技创新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同时,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受各种不良思想文化侵蚀和影响,个别科技工作者仍然存在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圈子文化等不良倾向,影响了风清气正科研生态的构建,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填补对违规行为处理的制度空白和工作短板,界定了各类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理措施等;二是坚持覆盖全面,规定覆盖了科技活动的各类主体和主要环节;三是坚持规范统一,规范了处理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突出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四是坚持宽严相济,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点对主观故意的违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

    问:严禁搞人情评审、夸大学术价值、索取不正当利益,针对不同主体在科研活动的规则边界,规定列出了一系列违规行为,对此,科技工作者应该如何理解、执行?

    答: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提出了科研活动中各种违规行为情形,这些都是从实践中总结而来的。明确这些违规行为,对于划出科研活动的规则边界,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加强对自我的行为约束,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有着积极意义。

    一是对于科学技术人员来说,要坚决杜绝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经济价值等浮夸浮躁投机取巧行为,以及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科技伦理规范等行为。

    二是对于参加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更应率先做出表率,坚决杜绝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搞人情评审、索取不正当利益、出具不当咨询评审意见、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信息等行为。

    三是对于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发挥专业精神,减少对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建立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着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严禁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围猎

    要强调的是,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建设良好科研作风学风的重要力量,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严禁隐瞒包庇本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截留挤占财政科研资金、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按规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结余资金、不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等行为。

    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作风学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规定的出台,将为科研活动有序开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保驾护航。

关联阅读:
1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滨湖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