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规定了中小学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和化学危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各类防护措施的建设和落实,化学危险品采购、保管、使用、回收、报废等管理制度。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中小学实验室及其他使用化学危险品从事实验教学的专用教室。
二、管理职责
1、学校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及化学危险品管理相关制度并上墙,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对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建设与管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2、学校总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措施建设与维护、化学危险品的采购与运输管理。
3、学校教学部门负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与培训,对化学危险品采购、使用、报废实施报批。
4、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安全防护措施的日常管理,化学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申购、保管、使用、回收、报废处理。
三、使用职责
实验教学人员作为实验室的使用者,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范。遵守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规范使用各类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安全防护管理与教育,认真做好实验室污染扩散控制, 熟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参与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四、安防措施
1、学校实验用房应按教育部《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和《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的要求规范设计。实验室及各配套用房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并上墙。
2、实验室内保持规范的桌间距和过道宽度,实验区域内的大门、走廊、楼梯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设备、垃圾等一切有可能影响疏散、导致事故的物品。各实验用房,特别是化学一 楼仪器(药品)室,必须设置防盗门、防盗窗。
3、实验桌表面应平整、防刮,耐酸、耐碱;实验室上下水管道保持通畅,龙头水压控制在安全、合理流量,防止喷溅。化学实验室排水管应专用,并配套建设沉淀池。
4、电路安装规范,设置中控与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线要经常检修,大功率设备应设置单独线路供电。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总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5、化学实验室及配套用房应配置排风设备,安装规范、功率合格、噪音达标,并适时开启、定期检修。安装于墙面窗台下方的排风扇,下沿应在距楼地面以上 0.1-0.15 米高度处,功率不小于 70W,安装牢固,开启时无共振现象。标准化学制气实验室,排风设备(包括墙面与桌面)总功率不应小于 260W,全部开启后的噪声不应高于 80db(A)。墙面排风扇必须加装安全防护网格(内)与防风罩(外)。对一些特殊环境的实验室,还应加装防虫(鼠)罩。至少应有一间化学实验室及化学准备室设置强排式通风橱。
6、所有实验室及配套用房内必须在明显部位摆放(悬挂) 足量灭火器,化学实验室及配套用房必须额外再设置消防沙桶 (箱)及紧急洗眼器、喷淋器等,并定期更新维护。
7、所有实验室或准备室必须在明显部位摆放(悬挂)外伤急救箱,并定期更新维护。急救箱和洗眼器、喷淋器,都是第一时间的初步急救设施,根据事故程度不同,初步急救后应马上送医务室或医院进一步诊治。
8、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检验、维修,有破损或性能不全的仪器设备维修后方可使用,符合报废条件的及时报废,防患于未然。
9、实验中应使用防护屏、防护服、防护镜、防护手套等各类设施、用具做好防护,制有毒、刺激气体、烟雾必须在强排式通风橱中进行。
10、加强实验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安全防护管理及教育,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范。实验前要向学生讲清实验特点、操作程序、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中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学生不能在实验室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操作实验器材或作长时间停留,未经同意不能私自做实验,未经同意禁止进入药品和设备贮藏室,未经许可的物品不能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使用含酒精类化妆品,不能将任何实验设备和材料带出实验区域。
五、人员管理
学校应配备专人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三双”原则: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存贮、双人收发,其中剧毒类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五双”原则: 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存贮、双账记录、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知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及安全防范、救治措施, 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六、采购管理
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员根据教学需求,提出化学危险品采购计划,上报学校教学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总务部门负责采购。每次采购量一般不超过一学年的使用量。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厂家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分析报告单》、《检验结
果通知单》、《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等相关资料;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类危险品按属地公安要求进行申购、运输、报备。无特殊理由不采购剧毒类危险品。
七、存储管理
1、化学危险品应贮藏于专业贮藏柜或贮藏室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开启或入内。
2、贮藏室应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干燥、朝北、通风良好。安装防盗门窗,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贮藏室内应配备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室内严禁烟火,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品防火灭火知识;照明设备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电路安装规范;贮藏室外应配备监控设施。
4、贮藏室内对不同性质危险品应根据特性分类隔离贮藏, 不能混存。易燃液体贮温不超过 28℃,爆炸品贮温不超过 30℃。
5、各类危险品贮藏量一般不超过一学年使用量,严禁过量存放。
6、定期检查贮藏环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八、使用规范
1、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收发,精确计量后当场登记。
2、领用人必须登记使用用途,经教学部门审批后领取。严格控制药品领用数量,使用仅限于教学或科研实验,实验余量及时回收入库。剧毒类危险品使用过程应双人操作,并填写使用记录。
3、化学实验室应建立化学危险品入库、领用、回收、报废等环节的审批与登记制度。对流向、用途、计量建立详实书面记录。
4、化学实验室应建立化学危险品专用帐册,根据出入库原始凭证及时登帐,并定期盘存。做到计量精确、记载清晰、帐物相符。
5、严禁将化学危险品带出实验区域,严禁实验室过量存放。
九、报废规范
1、化学危险品由于失效、过期、标签不明等原因须报废时, 应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员提出申请,上报学校教学部门批准。
2、一般化学危险品,经批准同意后,使用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报废处理。
3、无法自行处理的化学危险品,经批准同意后,联系专业环保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十、“三废”管理
1、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尽量用无毒害、无污染或低毒害、低污染的药品替代毒性较强的药品。特定实验要用到高毒性药品时,一定要用封闭的收集桶收集废液。
2、为防止实验室的污染扩散,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的一般处理原则为: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在实际工作
中选择合适的方法,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3、一般的废气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 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排放或吸收处理。
4、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密闭容器和存放地点, 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氧化(次氯酸钠或其他氧化剂)等措施处理后排放;有机物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专业回收。
5、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及时焚烧;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分类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十一、应急处置
1、学校应制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按学科内容分类整理,上墙张贴宣传。“预案”条文应清晰、明了, 有具体应对与处理流程,内容涵盖实验室火灾、电气事故、化学品事故、各类人身伤害等突发性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师生每年定期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2、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根据具体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环保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对事故造成人体、动
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的危害采取急救、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密切监测,直至恢复健康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同时向学生、家长、社会媒体及时通报事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误会。
附录
附录 A:中小学实验室常用危险化学品名录
附录 B: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年版)中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
附录 C:易制毒化学品名录附录 D:易制爆化学品名录
附录 E: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
附录 F:化学危险品收发登记表(参考格式)、剧毒类危险
品使用记录表(参考格式) 附件
附件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附件 B:《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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