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国际研发合作、新建与提升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和境外建立研发机构)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16:10 [ 大 中 小 ]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十三五”市科技创新规划,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根据《无锡市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现将2020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国际研发合作、新建与提升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和境外建立研发机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3.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4.近三年有应结未结、中止和撤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2)。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承诺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新项目。
3.研发内容相同项目(包括在研或者结题的项目)不得在市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也不得在市相关部门进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市科技计划中立项资格,并记入科技项目管理信用档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进行网络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后,要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填报时,必须仔细阅读网上各类计划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各地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从无锡市科技局网站http://wxkjj.wuxi.gov.cn/下载)至市科技局。通过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准备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发展规划或实施情况)、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送达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607室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设定本计划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填写XX年6月30日或者XX年12月31日)、项目预期达到主要考核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及分期实施计划等。特别提醒: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将是签订合同以及后续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3.为加强政府科技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本年度立项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仍须到本地区的农行无锡分行分支机构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具体参照项目立项后发文说明)。
4.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上应有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的公章等;附件材料中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有审计公司印章(财务报表应有财务部门的印章)。
5.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三、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更新单位的相关数据。
2.申报项目时务必选对相应的计划类别,并正确填写相应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为相关指南中明确或者其所在的段落序号)。
3.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4.本通知的文本格式及各类政策依据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2.纸质材料送达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加5个工作日。
五、组织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无锡市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六、联系方式
1.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高劼 林玉霞 华爱平
联系电话:85617307、856173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675-1236、81822426。
3.各类计划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20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国际研发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 2020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新建与提升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境外设建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3. 2020年XXXX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附件1
2020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
(国际研发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支持重点
1.支持申请单位围绕重大前沿科技或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科技企业,或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行业内著名科学家等高端人才,开展实质性合作,进行跨国(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2.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需求,与沿线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联合研发或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
(二)支持领域
1.与科技发达国家合作支持重点领域:
Z101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区块链
Z102 新材料
Z103 先进制造与人工智能
Z104 新能源
Z105 节能环保
Z106 生物医药
2.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合作支持重点领域:
Z201 农业
Z202 资源
Z203 信息通信
Z204 先进制造
Z205 医药健康
3.支持方式:
优先支持产业化明朗的国际研发合作项目,经评审后,对项目合作期内新增总投入的20%给予资助,市级扶持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市、宜兴市)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为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锡高校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能力和条件,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
2.申报单位已与国外注册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科技企业或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行业内公认的著名科学家等在内的高端人才;或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中外双方各参与单位在合作研发中的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等权利义务。
3.与科技发达国家(地区)合作的国际研发项目,申报内容应突出自身研发能力,通过更大力度“引进来”促进自主创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合作的国际研发项目,申报内容应侧重于联合研发或企业对自身的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应用推广。
4.优先支持通过我市市级以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转移转化的项目,以及在参加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或项目推介活动中形成的项目。
5.不支持纯设备采购使用、高科技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市场推广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国际研发合作)项目建议书(格式在网上申报系统“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栏目中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
3.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4.合作双方签字的合作合同、协议中外文复印件(验中、外文原件;如只有外文,须翻译成中文),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合作对象非“一带一路”国家需提供技术查新报告材料;
6.合作对象为高端人才专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符合推荐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董 斌
电 话:81821883、13771500007
附件2
2020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
(新建与提升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境外建立
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支持重点
1.支持在锡新建国际技术转移平台、提升已建国际技术转移平台深入拓展国际科技资源与无锡合作,为我市企业转移转化国外科技成果提供服务。
2.支持本地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
(二)支持方式
1.对新建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经审计,按照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经考核,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2.境外建立研发机构项目,经审计后,对并购、新设立或合资共建境外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新建与提升国际技术转移平台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市、宜兴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并于申报项目前已经与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公司或机构等签订引进或合作共建协议,具有稳定高效的海外合作渠道。主要为我市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提供专业服务;
2.申报单位有较好的专业团队,在制度建设、人员投入、支撑服务等方面有能力为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提供保障措施;
3.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已开展一定的服务业务,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并在我市企业在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有较好的预期。
4.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提升项目,申报单位或企业已与区级以上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或为协议指定运行主体单位,且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三年以上。
(二)申报境外建立研发机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
2.申报单位或企业已完成在境外并购、新设立或合资共建境外独立研发机构,其发生费用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购、新设含内设研发机构的境外企业,其发生费用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海外机构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
三、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无锡市科技计划(新建与提升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和境外建立研发机构须填写)项目建议书(格式在网上申报系统“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栏目中下载);
(三)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纳税凭证;
3.新建与提升市级国际技术转移平台项目须提供合作双方签字的合作合同、合作协议中外文复印件(验中、外文原件;如只有外文,须翻译成中文),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须在“其他相关材料”栏中上传);提供转移(服务)合同(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人员聘用合同或各级社保部门提供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4.境外研发机构须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无锡企业境外投资证明或境外机构证书和海外固定场所、仪器设备与研发人员配备的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董 斌
电 话:81821883、13771500007
2.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梁溪区科技局 |
吴冬梅 |
85023115 |
锡山区科技局 |
韦玲萍 |
88216680 |
惠山区科技局 |
吴振兴 |
83597000-87409 |
滨湖区科技局 |
汤毓洁 |
81173353 |
新吴区科技局 |
安乐 |
81890899 |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
陆佩玲 |
80580069 |
附件3
2020年XXXX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部门: (盖章) 日期:
序号 |
申报 编号 |
项目 名称 |
单位 名称 |
项目 技术领域 |
单位 所属产业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 总投资 |
申请 市级资金 |
指南 代码 |
所属 地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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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主管部门、主管处室按计划类别分别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