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锡滨综执案字〔2020〕第2004130003号
发布时间:2020-01-14 10:32 [ 大 中 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迎春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28**********0619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锡滨综执案字〔2020〕第2004130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2020年01月03日09时52分,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滨湖区景宜路时,发现在滨湖区景宜路64号旁的墙壁上张贴有一处内容包含“单间出租……15295438308”等字样的宣传品。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照相,经电话核实是刘迎春张贴的,并电话通知当事人前来接受进一步调查。 |
处罚依据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贰佰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4 |
处罚有效期 |
2020-01-29 |
处罚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示时间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