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尊老金发放的相关政策及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20 17:01 [ 大 中 小 ]
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一、尊老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尊老金标准按年龄段分为三个档次:年满80~89周岁(含8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年满90~99周岁(含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周岁(到月)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居(村)委提出领取尊老金的申请〔暂未纳入社居(村)委管理的老年人,由区民政局指定居住地所在的社居(村)委受理〕。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交户ロ簿、本人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指定银行)复印件各1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社居(村)委存查。人户分离的,则需同时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及联系电话。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
尊老金申请、审批、注销等业务工作,须在无锡市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办理。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申领尊老金,由社居(村)委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录入;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申领尊老金由社居(村)委手工录入。
三、审核
社居(村)委负责尊老金发放对象的审核。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领尊老金的老年人,经社居(村)委确认后可以补发应发数额的尊老金。
四、注销
社居(村)委应每月核实尊老金发放对象情况。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区或死亡的,老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同时由市、区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自动比对,并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区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发放形式
一、尊老金实行到月(满周岁)享受、按月发放原则。由各街道(镇)通过委托银行代发的方式,每月将尊老金直接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不得以现金直接发放到个人。
二、每月20日前,各街道(镇)依据经社居(村)委审核上报的尊老金发放名单完成上月尊老金的银行划账;每月25日前,各街道(镇)将尊老金发放名单以电子表形式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尊老金发放名单录入“无锡阳光扶贫监管平台”。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口簿及复印件;(3)本人名下的社区(村)指定银行的银行卡。
二、办理流程
按照居民申请、社区(村)受理和审批的程序实施。
三、办理地点
各社区(村)。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