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推荐中层干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13 16:12 [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上台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局采取民主推荐的办法选拔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为指导,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健全选人用人的方式,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熟练、工作实绩突出、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以进一步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工作的领导,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局成立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杨振泽同志为组长,夏继兵同志为副组长,翟晓鸣、段雅莉为组员;政工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民主推荐职位
本次实施民主推荐的职位数为:中层正职2名,中层副职2名。
五、民主推荐对象条件
1、民主推荐的对象必须是本局在编在岗人员,且自愿报名参加公推选拔。
2、中层正职年龄要求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层副职年龄要求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中层正职需工作5年以上且任职副股岗位2年以上;中层副职需工作5年以上。
4、民主推荐对象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工作思路清晰,能不断总结提高,开拓创新。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争创一流的工作精神,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工作踏实,成绩明显。
4)连续三年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繁重的工作。
六、民主推荐结果产生办法
局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和司法所主要负责人为推荐人;获得推荐人过半数以上推荐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局党组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最终确定任职人选,并按有关规定任用或聘用。
七、民主推荐程序
1、动议,启动民主推荐全程纪实工作
2018年2月27日,局党组根据干部队伍现状需要,以及区级机关部门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和个别干部本人的意愿,研究确定需增补中层正职和副职职位数。同时,启动干部选拔全程纪实工作。
2、制订方案并公示
政工科负责起草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同意后,3月8日在局务公示栏公示。
3、确定符合条件推荐对象
3月9日召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公推动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在3月13日下午五时前,到政工科填写《滨湖区司法局中层干部公推候选人自愿报名表》;由政工科根据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审查,列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名单,报局党组审核确认公推正式候选人。
4、组织现场民主推荐
3月15日,组织现场民主推荐。局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说明情况;投票;计票;公布推荐票数;明确进入组织考察程序人选。
5、组织考察
3月16日,局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局党组审核。
6、公示
3月19日,将局党组集体讨论结果,在本局范围及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7、决定任用或聘用。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办理任用或聘用手续(初次任职者,试用期为一年)。
八、有关要求
1、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宣传、组织工作,确保把优秀的人才推荐出来。
2、切实加强民主推荐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处理好当前的各项工作。
3、严肃民主推荐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落实。
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