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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15:10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18-02543 生成日期 2018-03-30 公开日期 2018-04-02
文件编号 锡滨司发[2018]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政法,任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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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王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委组织部、人保局的有关规定和区司法局党组《关于民主推荐中层干部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王晴同志为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聘任吴志凤为律师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

  任命陆嘉琛同志为基层工作科副科长(试用期为一年,从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止);

  任命魏辉如同志为矫正工作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为一年,从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止);

  免去徐双同志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职务;

  免去王晴同志律师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吴志凤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

                                   2018年3月30日

抄送:市司法局政治部、办公室、基层处、矫正处、宣教处、律管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滨湖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