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15:10 [ 大 中 小 ]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委组织部、人保局的有关规定和区司法局党组《关于民主推荐中层干部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王晴同志为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
聘任吴志凤为律师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
任命陆嘉琛同志为基层工作科副科长(试用期为一年,从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止);
任命魏辉如同志为矫正工作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为一年,从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止);
免去徐双同志法制宣传教育科科长职务;
免去王晴同志律师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吴志凤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
2018年3月30日
抄送:市司法局政治部、办公室、基层处、矫正处、宣教处、律管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