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7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机构:滨湖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查办了多起关于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签字上交的廉政档案隐瞒相关事项的案件。一个“小小”的签字,背后却是“大大”的责任。在案件审理中,办案人员听到最多的就是“我只是签了个字,不了解情况”,但在工作中签字不仅仅代表着权力,更是一份永久的责任。
典型案例
某局工作人员张某,在负责审核发放产业政策基金过程中,不认真履职,未对上报企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即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将含不符合发放政策资金条件企业的发放审批单向分管领导刘某上报。刘某作为分管领导,审批流于形式,在未认真审核把关的情况下即签字同意发放,导致该局向未达政策条件的某科技公司拨付政策资金20万元人民币。最终,张某因负直接责任,刘某因负领导责任,二人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小清说纪
审核签字并不仅仅是签上一个名字了事,而是要对自己所签署的事务做到全面掌握、认真核实,对签批审核的每一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认真负责。
案例中,张某作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端正,审核校对不认真、不负责,随意签字上报不符合发放政策资金条件的审批单,其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刘某作为分管领导,对该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但其审批流于形式,工作作风不严谨、管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
党员领导干部需牢记,“谁负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实质内容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假思索、不予判断、不予审核的“随性”签字,不仅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其后果严重损害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需时刻警醒。
纪法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