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时间:2020-10-27 13:27 来源:滨湖区交通局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制定无锡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如下: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 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重点是制定完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应亲自推动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论规模大小,必须牢固确立“以人为本、人命关天”的安全理念,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和安全生产许可,具备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省和行业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符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其他行业企业应当根据从业人员不同规模和数量,依照《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专家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 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逐步推动城市综合体、商场、网吧、电影院、剧院、公共娱乐场所、商品交易市场、高层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单位,使用电梯、瓶装液化石油气、游乐设施的单位,以及较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等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6. 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在主要负责人的组织和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覆盖各个部门(车间)、班组和所有管理、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要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等要求,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7. 切实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实践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要落实安全技能提升政策措施,切实促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提升。要落实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行业有关规定,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不需取得相应资格的,必须由企业组织开展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9. 加强安全风险辩识管控。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事安全管理、工程技术、设备管理和生产一线等骨干人员,对本单位风险源点进行辨识和评估,科学分析工艺、设备和作业环节的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清单,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完善的安全管控措施,有效落实到各个部门、车间和班组、岗位,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10. 切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自行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应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并定期向员工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企业,应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开展安全检测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11. 严格监控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2. 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早期已投入运行或使用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应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并按要求进行补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14.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管理。企业应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禁忌作业。应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工会应加强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 严格相关方安全管理。企业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及设备的,应审核承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在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职责,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发包方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6. 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对新入职、转岗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生产设备设施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和各类安全设施、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防范落到实处方可复工使用。
17. 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 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其它不具备条件独立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可以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器材。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9. 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0. 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