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07-29 10:33 来源: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
局各有关科室、监察大队,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办:
为深入推进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要求,以突出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各项规范化管理重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源头、贮存、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污染防治。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有效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联防联控。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
制定《2020年度滨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办法》(附件1),组织局各有关科室、监察大队,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办(含网格员),以及本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被抽查单位开展培训。(牵头部门:土壤固废科,配合部门:综合业务与监督科、法规宣教科、监察大队,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办 下述工作均需要各板块环保办配合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区级检查(8月-9月15日)
由监察大队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附件2)的要求进行打分,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3)。首次检查达标企业,由各板块环保办督促对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并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监察大队,存在短期无法完成整改问题的,9月15日前报送《整改方案》,年底前报送《整改报告》。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企业,给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完成后由监察大队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复查,最终考核以复查结果为准。(牵头部门:监察大队,配合部门:土壤固废科、排放管理科)
(三)省、市级督查(10月-11月)
具体督查要求和抽查单位依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另行通知,督查情况将同时纳入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牵头部门:土壤固废科、监察大队,配合部门:排放管理科)
(四)考核通报(12月)
我局将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年度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同时,考核排名将作为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单项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土壤固废科,配合部门:综合业务与监督科、监察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办要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进度计划,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年度工作目标顺利达成。
(二)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办要结合
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协调确定各网格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网格内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监管全覆盖。
(三)传导监管压力。我区已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
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单项考核。对检查中发现日常监管不到位、跟踪整改不到位的板块进行通报,传导监管压力。
附件:
1、2020年度滨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办法.docx
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