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宠物诊疗普法宣传视频制作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13:5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6-02090 | 生成日期 | 2026-05-19 | 公开日期 | 2026-05-19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资金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宠物诊疗普法宣传视频制作项目询价公告 | ||||
为规范开展我局宠物诊疗普法宣传视频制作服务采购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宠物诊疗普法宣传视频制作项目
二、工作需求
1. 案例素材由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提供;
2. 要求为原创高清视频,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建议4K),视频由4个典型案例组成,时长控制在5分钟之内,视频横屏比例16:9;
3. 成品需含完整的策划脚本、成片视频文件、字幕文件、配音文件,且满足政务公开平台发布要求。
三、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总价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2. 本次询价投标供应商根据以上工作量进行合理报价,报价文件须密封递交。
四、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影视制作、宣传片策划拍摄、视频设计制作等相关内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的查询截图)。
3. 业绩要求(控量关键):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完成2个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普法宣传视频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清晰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甲方盖章)。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5.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1. 法人授权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报价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7. 所有材料需按顺序装订,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一式两份。
六、报价文件寄(送)地址及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寄(送)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
联系人:钮秀娟 联系电话:81173069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17:00
确定成交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少于3家;在有效报价不少于3家且资格审查合格、技术服务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采购人采用最低价成交法确定成交服务(供应)商。
七、成交通知书
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服务(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服务(供应)商未能在前述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交服务(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九、其他说明
服务(供应)商提交所有资料仅作为资质审核之用。服务(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一经收取,概不退回。
附件:报价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