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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问题26)

发布日期:2025-08-08 15:59发布机构:滨湖区人民政府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六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无锡市《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意见》规定,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办理拆除工程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等材料。督察发现,住建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在征收实施单位未提供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就予以拆迁项目备案,大量拆迁项目游离在监管之外。

  二、责任单位

  滨湖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属地备案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备案工作,做到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应备尽备。拆除工程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城管部门进行备案,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

  五、整改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健全完善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市级关于做好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的相关文件,加强征收、住建联动,完善拆除工程备案流程,有效提高安全隐患防范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无锡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

  (二)梳理项目清单。建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项目底册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更新底册清单,督促未备案单位及时报备并依法处置。

  (三)强化指导检查。区征收办会同区住建部门严格落实对各板块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责,每月定期汇总上报备案信息。滨湖区将拆除工程备案管理工作列为房屋征收及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检查事项,纳入区房屋征收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

  (四)鼓励拆迁工地采用移动处理设备处置建筑垃圾,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处置拆除垃圾的处罚力度。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滨湖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备案申报主体、备案流程和内容、备案公示、受理主体等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作进一步明确。在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环节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进行严格把关。

  (二)及时将已开具拆房联系单的房屋征收拆房项目纳入底册清单,督促已开具联系单的单位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对接,尽快按要求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建筑拆除工程备案等各项备案工作。

  (三)督促各板块在节假日、汛期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各工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巡视工作,对巡视中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整改。2024年已将“按要求办理房屋拆除工程备案”这项工作要求纳入滨湖区房屋征收高质量发展考核。

  (四)保持建筑垃圾处置方面的工作对接,对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督促各拆房工程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要求,做到“有一备一,备一许可一”。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2日)向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81178735

  电子邮箱:bhjsj8711@163.com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