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14:52 [ 大 中 小 ]
我局在各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部分涉嫌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僵尸车、人行道违停的车辆、物品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仍有部分相关涉及单位和个人未接受处理,现要求涉及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及合法手续至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3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局将对下列物品依法进行处理。
附车牌号、品名:苏BV5652。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