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5 16:10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3-11635 | 生成日期 | 2024-05-15 | 公开日期 | 2024-05-1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机关,总结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一、 起草背景
2023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明确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努力让城市居民实现安居乐业,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根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住建部前后多次会议部署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拟定了《无锡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二、 《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1.明确筹建主体(“谁来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实施主体,根据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具体负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筹集、销售、回购及相关管理工作。新建项目可以由市、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建设主体投资开发建设,也可以按照政府组织协调、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建设。
2.明确筹建方式(“怎么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执行,即新划拨土地建设、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设、在建政策性住房调整或者收购存量住房等方式。
3.明确规划选址(“建在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当充分考虑各类购房群体对交通、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的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促进职住平衡,方便市民生活。
4.明确户型设置(“建什么”)。按照保基本的原则,新建项目以中小户型为主,存量资源转化项目原则上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5.明确准入对象(“卖给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优先供应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准入标准将通过“一项目一销售方案”进行公布。
6.明确配售价格(“卖多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配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适当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关于印发无锡市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