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招”!滨湖区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3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03-28 13:54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3-02385 | 生成日期 | 2023-03-28 | 公开日期 | 2023-03-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维权 案例 提示 |
近期,滨湖区消费者委员会又为滨湖区广大消费者解决了一批“烦心事”“揪心事”。以下筛选公布2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跟随滨小柿的步伐一起来看看吧
购物小票和转账凭证同样是消费维权依据
【案情简介】
近日,吕女士收到亲戚在某水果店购买后赠送的几箱水果,打开包装后发现其中有一箱苹果存在5个坏果。为此,吕女士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商家以吕女士不是购买者且没有购物小票为由予以拒绝。吕女士认为商家此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12315”平台提起投诉,要求商家予以更换损坏的苹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滨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就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及时、详细了解。投诉人因为水果是亲戚赠送的,确实没有小票证明其是在该水果店购买,且赠送水果的亲戚当时也没有索要和保存小票,从而导致商家不愿意退换货。
消委会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到购买水果的支付方式为网络转账,且可以查到转账支付记录,确认苹果为该水果店销售,要求商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赔偿。经协调,商家帮投诉人更换了5个损坏的苹果。
滨湖区消委会在此提醒:
在遇到消费问题争议时,有效的证据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证据的存档非常重要。消费者一旦发生纠纷,可及时凭有效证据向12315、12345投诉。
名为赠品实为搭售,消委会来帮忙
【案情简介】
消费者蒲先生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个漱口水套餐,该套餐注明赠送价值409元的电动牙刷,实际收到的牙刷在该店铺售价却只有299元。蒲先生要求退还差价,或者提供该牙刷价值409元的发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滨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了解,蒲先生购买的套餐为十盒漱口水,总价为439元,另赠价值409元的电动牙刷。如果单买十盒漱口水的价格为349元,相当于多花了90元购买了赠品。对此商家解释说该电动牙刷原价为409元,目前店铺做活动售价才为299元。但商家提供不出该牙刷未做活动前售价为409元的销售记录。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退给消费者11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在销售物品时虽然做到了明码标价,但存在以赠品为由的搭售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滨湖区消委会在此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下单之前,要对交易规则和商品信息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及时咨询商家和平台客服,必要时保留好聊天记录。理性、按需购买,不要被所谓的赠品优惠迷惑而冲动消费。需要注意的是,赠品也是商品,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要求退换或者索赔。如果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