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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14:46 [ ]

无锡市诺良传动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5525337372):

因你单位已搬离我市,主要负责人黄梅、现场负责人陈文亮已不在本市,我单位执法人员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苏锡滨)应急告〔2022〕267号。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苏锡滨)应急告〔2022〕267号,文书内容如下:

2022年09月2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无锡市诺良传动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间1手持角磨机转动部位未安装安全防护罩),不符合《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6.1.6条: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关于你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间1手持角磨机转动部位未安装安全防护罩)的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苏锡滨)应急检记〔2022〕630号);对检查的问题作出书面记录,并由你单位现场负责人黄梅签字确认,证明你单位存在该行为;证据二:执法现场拍摄的1张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对主要负责人黄梅、现场负责人陈文亮的《调查询问笔录》,内容证明你单位存在该行为;证据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1.6条为强制性条文,内容为“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证明手持角磨机齿轮转动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

另有其他证据如下:1.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5525337372),法定代表人为黄梅,证明你单位是适格的行政相对人。2.主要负责人黄梅、现场负责人陈文亮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调查询问人员身份。

你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间1手持角磨机转动部位未安装安全防护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我局于2022年09月21日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苏锡滨)应急责改〔2022〕593号),责令你单位对此项事故隐患于2022年1009日前整改完毕。1009日,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复查,确认你单位已经整改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综合类第十条安全设备的检测、改造、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1台(套)的,处罚档次判定为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联系人:陆佳俊联系电话:18068282368邮政编码:214000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苏锡滨)应急告〔2022〕267号.pdf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03月10日

文章来源: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