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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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09:35 [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各相关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2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请各镇(街道)根据2022年滨湖区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认真组织家庭农场进行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体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农业生产发展政策,申报主体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具有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建设期限

  原则上从20226月以来已经建设或20236月前计划完成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程序

  各镇(街道)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要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各申报主体对照附件2022年滨湖区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用A4纸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2112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农村改革与发展科

  四、审核验收

  按照《无锡市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扶持家庭农场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