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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14:37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2-02789 生成日期 2022-03-21 公开日期 2022-03-21
文件编号 锡滨政办发〔2022〕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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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滨湖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滨湖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滨湖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18〕2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21〕67号)及我区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权分离的原则,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监管体系,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现就全面推行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设模式

  (一)区政府组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建管中心),作为滨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集中建设实施和管理单位,负责推进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集中组织建设,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二)集中建设可采用全过程或分阶段建设两种模式。由区建管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拟采用建设模式的建议,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建管中心履行集中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全过程建设模式集中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由政府投资成立的滨湖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及同类型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为分阶段建设模式建设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分阶段实施单位),负责分阶段建设模式集中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分阶段建设模式的集中建设项目,由区建管中心与分阶段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分阶段实施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职责,履行分阶段过程中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区建管中心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计取并支付分阶段实施单位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费。

  (四)采取全过程集中建设的,区建管中心负责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实施集中建设;采取分阶段集中建设的,分阶段实施单位依据合同,从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部分项目可在主体施工招标完成)至竣工交付使用阶段实施集中建设。

  二、实施范围

  区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不含项目建成后为实现使用功能所需器具装备),原则上实行集中建设,主要包括: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

  3.道路桥梁、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4.区政府指定实行集中组织建设的其他非盈利工程项目。

  其中,维修改造工程(含既有建筑非整体结构性改造类,既有道桥、市政管线、景观绿化等维修养护类)、信息化工程(含以信息化工程为主体、附带房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和应急保障、抢险救灾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实行集中组织建设,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或专题报告区政府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项目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提出纳入储备库和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申请;

  2.明确资金来源。配合区建管中心编制财政性资金年度预算。负责编制及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完成前期申报材料需要的相关前置手续资金预算,负责编制及申报项目建成后为实现使用功能所需装备(如教育、医疗器具装备)资金预算;

  3.负责提出项目使用需求,参与概念方案论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批,办理立项手续;

  4.负责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节能审查、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及审核、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及必要的勘察勘测等国家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法定前置事项的办理,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通过。协助项目所在板块做好土地手续办理、建设范围拆迁到位等工作,确保项目满足开工建设基本条件;

  5.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的编制和施工图设计交底;

  6.参与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接收项目使用移交,负责办理产权登记,负责落实接管后全周期维护;

  7.明确本单位的项目代表,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监督、沟通、协调事项。

  (二)区建管中心职责

  1.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及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等情况,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分阶段实施单位编制财政性资金年度预算,报区财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年度预算出现调整,负责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预算调整申请,区财政部门复核汇总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2.负责项目概念方案及匡算编制工作并会同使用部门组织论证,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负责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 以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名义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后的各项建设手续;

  4. 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组建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机构;

  5. 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含审计咨询)的招投标并签订合同。负责全过程集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并签订合同。负责分阶段集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并签订合同;

  6. 负责集中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合同、档案等项目管理工作;

  7. 负责建立对分阶段实施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分阶段实施单位负责的项目总体情况、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督;

  8.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向使用单位办理项目移交,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 审核办理全过程集中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分阶段实施单位提出的资金拨款申请和工程价款结算;

  10. 按有关规定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1. 定期向区政府统计上报项目推进情况,上报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和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重大事项,分阶段集中建设的项目应会同分阶段实施单位共同向区政府报告;

  12.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其他职责。

  (三)分阶段实施单位职责

  1. 依据集中建设合同条款约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负责分阶段集中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并签订合同;

  2. 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依此对集中建设项目的施工工期、投资控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设计变更等实行动态管理;

  3. 审核办理参建单位提出的资金拨款申请和工程价款结算;

  4.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编制并上报竣工决算。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并配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5. 定期向区建管中心报告项目推进情况,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6. 履行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相关部门和板块职责

  1.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照规定开展项目后评价体系工作;

  2. 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分工负责牵头组织集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3.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集中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按照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集中建设项目活动进行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监督管理;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的活动进行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监督管理;

  6.区财政局负责集中建设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审核、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管理,对项目投资及资金需求进行评审,按照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审;

  7.区审计局依据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负责对集中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监督;

  8.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对集中建设项目进行用地保障、用地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事项;

  9.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集中建设项目前期征地、场地调查、拆迁安置、社会稳定和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10.项目主管部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加强项目服务和指导,同时对集中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实施管理

  (一)年度需要集中建设且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同意后区发展改革委在储备库计划或年度计划中予以明确。其他需要集中建设的项目以区政府会议纪要、办文单等形式予以明确。

  (二)实行集中建设的工程项目,区建管中心编制概念方案后,由使用单位聘请相关专家、责任规划师会同各职能部门开展方案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报批项目建议书。投资明确、技术单一的项目概念方案和项目建议书可同步进行,重要(大)集中建设项目概念设计方案应采用招标模式确定,必要时可全球征集。

  (三)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会同区建管中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建管中心会同项目使用单位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程序报批。

  (四)区行政审批局在批复集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明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和相应职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以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名义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对于可行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报批的,同时批复给项目使用单位和集中建设实施单位。

  (五)集中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实行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总额。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区建管中心、分阶段实施单位会同项目使用单位共同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由条线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如涉及价格上涨需联合区审计局)初步论证后,经区政府同意,由区审批局核定并批复。

  (六)区建管中心应当组织全过程集中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分阶段实施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交付使用。项目建成后,区建管中心根据建设模式,单独或会同分阶段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并承担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服务;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交付项目主管部门,并配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交付行为不属于权属转让范畴。

  (七)项目完工可投入投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区建管中心根据建设模式,单独或会同分阶段实施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经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八)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区建管中心根据建设模式,单独或会同分阶段实施单位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项目建设的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同时做好相关资料备份工作。

  (九)集中建设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项目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维护管理工作。区建管中心和分阶段实施单位做好跟踪服务,组织工程质量和建筑设备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限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项目储备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三年计划、年度计划”梯次推进的计划管理机制,具体按照《滨湖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锡滨政发〔2020〕18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建立完善项目内控管理机制。区建管中心、分阶段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决策规则、招投标管理、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签证变更管理、工程款支付、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形成内部相互制约的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通过加强关键环节管理防范腐败风险。

  (三)提升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区建管中心、分阶段实施单位应建立与项目相匹配的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配足相应的工程技术、造价核算、基建财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集中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能力,做好对项目参建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参建单位履约评价体系,对参建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控制等方面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对造成投资失控、工期延误和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关参建单位违约责任。

  (四)强化集中建设项目监管。各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加强行业监管,加强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对涉及集中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建立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积极协同推进落实。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协同配合,积极支持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体系的完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细化相关标准及操作流程。区建管中心、分阶段实施单位要依据本办法要求,主动加强衔接,优化内控机制,配齐配优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共同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原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解读关联:http://www.wxbh.gov.cn/doc/2022/03/21/3656787.shtml

文章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