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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问题29)

发布日期:2025-08-08 15:57发布机构:滨湖区人民政府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督察期间,在无锡市生态管控空间、宕口、路边、田间等发现建筑垃圾倾倒问题20处(其中滨湖区涉及1处)。

  责任单位

  滨湖区委、区政府。

  验收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整改目标

  清理倾倒垃圾,分类规范处置固废,建立长效机制。

  五、整改时限

  2025年5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加强问题整改。胡埭镇锡城建环南侧地块完成临时堆放的垃圾清理。督促企业强化环境管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从事生产活动,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堆放等行为。

  (二)制定常态化措施。印发实施《滨湖区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运输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自2024年5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处置倾倒专项整治行动。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胡埭镇锡城建环南侧地块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已全面完成清理,江苏锡城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二期项目已建成,待验收完成后正式投入生产。江苏锡城建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与建筑垃圾转运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中对到厂建筑垃圾是否符合进场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从源头避免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等问题出现。

  (二)常态化措施落实情况。印发实施《滨湖区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运输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自2024年5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处置倾倒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源头管控、违法查处、溯源追查等方式,加强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处置倾倒行为查处工作。落实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日常路面巡查和定期设卡检查,不定期增加突击整治、临时设卡频次,重点对城乡接合部、废弃工地、未开发地块等可能发生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区域进行盯防,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落实执法整治,强化查处力度,自2024年5月起,共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案件72起,处罚金额98.64万元。主动上门对辖区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责,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遏制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2日)向无锡市滨湖区城管局反映。

  监督电话:81178409

  电子邮箱:wxsbhqcgj@163.com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