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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发布时间:2023-04-26 09:53 [ ]

 

2023426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10万件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平路7号

无锡亿泽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亿泽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租赁无锡七机机床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平路7号的建筑面积为5900㎡的厂房,从事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产品主要用于换热器行业,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0万件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激光切割、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厂界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金属废料、废焊丝、废钢丸、废塑粉、废塑粉袋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2

年产1200吨换热器技术改造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晖路2

无锡市凌盛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凌盛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原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碧波支路8号,现拟搬迁至租赁的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晖路2的建筑面积为1900㎡的厂房对部分设备、工序进行技术改造,并继续从事换热器的生产,项目完成后仍保持原有年产1200吨换热器的产能不变

1废水部分:1)该项目生产废水须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2)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真空钎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1标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该项目须对食堂油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中的型餐饮企业标准;(4)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厂界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振动部分:该项目须对冲翅机等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该项目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

5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餐厨废弃物应委托取得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处理;3一般固废废包装容器、铝边角料(未沾染机油)、焊渣、金属粉尘、镁渣、沉渣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4)该项目产生的铝边角料(沾染机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容器、漆渣、洗枪废液、漆雾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废过滤介质污泥及浓缩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公开时间:2023426~20235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来源: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