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关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09:20 [ 大 中 小 ]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我局对 2 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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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
邮 编:21407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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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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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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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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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壳体等关键部件制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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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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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马山街道公共交通换乘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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