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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发布时间:2022-11-30 09:53 [ ]

20221130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无锡悦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无托槽正畸矫治器研发及生产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136-1、136-7

无锡悦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悦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无锡市马山生物医药工业园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136-1、136-7的建筑面积为1511㎡的空置厂房,进行无托槽正畸矫治器的研发及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具有年研发生产无托槽正畸矫治器100万个的生产规模

1、废水部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3D打印、树脂甩干、紫外固化、清洗、洗液甩干、压膜等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2)项目须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项目厂界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项目所有设备均应设置在厂房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厂房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1)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除尘灰、沉淀渣、废模型、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及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来源: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