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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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滨湖区应急局行政处罚情况汇总

时间:2022-11-07 18:00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1.关于无锡艺心福居木业有限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施案的公告

2022年 10月 9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无锡艺心福居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艺心福居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的行政处罚。

2.关于无锡市丰学石化装备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9月27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和蠡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丰学石化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丰学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3.关于无锡南方磨床厂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9月26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和蠡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南方磨床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南方磨床厂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4.关于无锡飞尔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9月23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飞尔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飞尔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

5.关于伊萨电梯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9月22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伊萨电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伊萨电梯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24000.00)的行政处罚。

6.关于无锡市宝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9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宝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宝宏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

7.关于无锡市恒新紧固件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9月20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恒新紧固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恒新紧固件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8.关于无锡伟泽石化装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的公告

2022年9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和蠡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伟泽石化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伟泽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9.关于无锡市南泉工业锅炉设备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9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和蠡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南泉工业锅炉设备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南泉工业锅炉设备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10.关于无锡市溪南电工机械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的公告

2022年8月26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溪南电工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溪南电工机械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行政处罚。

11.关于无锡蓬天工具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9月14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蓬天工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蓬天工具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的行政处罚。

12.关于无锡市马山阻尼材料厂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案的公告

2022年9月6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马山阻尼材料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马山阻尼材料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11250.00)的行政处罚。

13.关于无锡市奥凯翔包装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的公告

2022年9月6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奥凯翔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奥凯翔包装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何昌华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29000.00)的行政处罚。

14.关于无锡中氏机械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9月6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中氏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中氏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的行政处罚。

15.关于无锡市马山梅梁家具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9月5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马山梅梁家具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马山梅梁家具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16.关于无锡市宏东机械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9月6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山水城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宏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宏东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的行政处罚。

17.关于无锡市欧西麦食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9月1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欧西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欧西麦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行政处罚。

18.关于无锡市滨湖区滨湖镇东鸣机械配件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的公告

2022年9月1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山水城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滨湖区滨湖镇东鸣机械配件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无锡市滨湖区滨湖镇东鸣机械配件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的行政处罚。

19.关于无锡斯尔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8月31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斯尔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斯尔恒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行政处罚。

20.关于无锡市景业塑胶有限公司生产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8月3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景业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景业塑胶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21.关于无锡海同锅炉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8月3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海同锅炉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海同锅炉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22.关于无锡市鑫盛恒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8月29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鑫盛恒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鑫盛恒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23.关于无锡市钻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的公告

2022年8月25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钻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钻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24.关于无锡市三六九钢管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8月29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三六九钢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三六九钢管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25.关于无锡东方烧食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8月26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东方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东方烧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

26.关于无锡新联印染机电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的公告

2022年8月 17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新联印染机电有限公司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新联印染机电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的行政处罚。

27.关于无锡市鑫而瑞机械配件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8月15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鑫而瑞机械配件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鑫而瑞机械配件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的行政处罚。

28.关于托特(无锡)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8月10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蠡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托特(无锡)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托特(无锡)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29.关于无锡五洋赛德压缩机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的公告

2022年8月11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五洋赛德压缩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五洋赛德压缩机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70000.00)的行政处罚。

30.关于无锡康森斯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案的公告

2022年8月3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蠡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康森斯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康森斯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31.关于无锡市雪浪车用柴油机配件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的公告

2022年8月3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雪浪车用柴油机配件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雪浪车用柴油机配件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32.关于无锡市天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的公告

2022年8月2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天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天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的行政处罚,对无锡市天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马友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3.关于江苏鼎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未对4名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8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江苏鼎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未对4名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江苏鼎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的行政处罚。

34.关于无锡梦杰服饰设计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6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蠡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梦杰服饰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梦杰服饰设计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颜秋根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无锡梦杰服饰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颜秋根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

35.关于无锡市建瑞环保设备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建瑞环保设备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建瑞环保设备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

36.关于无锡市南泉塑料包装机械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1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南泉塑料包装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南泉塑料包装机械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37.关于无锡市世通模塑有限公司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世通模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世通模塑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钱程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00)的行政处罚。

38.关于无锡市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7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的行政处罚。

39.关于无锡市湖光电讯材料厂主要负责人郭正海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的公告

2022年7月9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山水城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湖光电讯材料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郭正海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湖光电讯材料厂主要负责人郭正海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

40.关于无锡市金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7月18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金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金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