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市滨湖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0-10 10:38 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滨湖区通过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雨水专项整治工作,基本实现了全区排水设施全覆盖。为贯彻落实区委编办印发《关于明确区城镇排水管理职责的通知》(锡滨委编〔2021〕12号)和中共滨湖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滨湖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重点改革项目推进计划表》(锡滨委改办发〔2022〕1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排水设施建设成果,建立健全排水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长效管理实施办法》(锡政办法〔2018〕2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22年10月10日,滨湖区人民政府正式出台《无锡市滨湖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滨湖区区级公共排水设施和排水户自建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涵盖污水设施和雨水设施。
三、主要内容
1、明确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级负责市管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区管道路雨水设施长效管理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河道水位调控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背街小巷和排水达标区内公共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社区负责辖区排水设施、排水户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工作;排水单位(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自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2、明确管理力量。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成立排水管理办公室,配备不少于2名排水专职人员。各社区落实至少1名排水专管员。
3、明确养护要求。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和市区有关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应对排水管道、检查井、泵站等排水设施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建立良好的清通养护、应急维修和问题上报机制,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4、明确改造要求。建设年限达到20 年及以上的且问题多发的排水设施可以不实施“四位一体”排查检测,直接整体翻建改造。同时,建议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对建设年限达15年以上的排水设施进行整体翻建改造。
5、明确保障机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质量进行考核,区城管局定期对区管道路雨水设施养护单位进行考核。各镇、开发区、街道财政要自行筹措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资金和应急抢修资金,上级财政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