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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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滨湖区应急局行政处罚情况汇总

时间:2022-10-08 18:00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1.关于无锡市康辉模塑有限公司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案的公告

2022年 7月 21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无锡市康辉模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康辉模塑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对无锡市康辉模塑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赵青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2.关于无锡瑶圻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8月23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瑶圻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瑶圻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3.关于无锡市锡宜轻化机械环保设备厂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的公告

2022年8月15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锡宜轻化机械环保设备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锡宜轻化机械环保设备厂主要负责人吴孝峰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

4.关于无锡宏铝铝材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的公告

2022年8月10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宏铝铝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宏铝铝材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5.关于无锡市元丰减震器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未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案的公告

2022年4月11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元丰减震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未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分别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八条的、第十七条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元丰减震器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6.关于无锡市御品木器加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8月9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御品木器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御品木器加工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无锡市御品木器加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国军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御品木器加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国军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

7.关于无锡天和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的公告

2022年8月3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天和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天和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8.关于无锡太湖钢板网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的公告

2022年8月4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山水城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太湖钢板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太湖钢板网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9.关于无锡市同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的公告

2022年8月2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同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同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10.关于无锡市心一保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8月3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心一保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心一保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的行政处罚。

11.关于无锡市明宏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的公告

2022年8月3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山水城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明宏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明宏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12.关于无锡市太湖耐热铸钢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8月1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太湖耐热铸钢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太湖耐热铸钢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行政处罚。

13.关于无锡市恒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7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恒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恒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的行政处罚。

14.关于无锡米泽机械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6日,受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无锡米泽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米泽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的行政处罚。

15.关于无锡市南泉化工冶金设备厂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南泉化工冶金设备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南泉化工冶金设备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16.关于无锡侨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的公告

2022年7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侨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侨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17.关于无锡开源集团宏胜机械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5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无锡开源集团宏胜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开源集团宏胜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170000.00)的行政处罚。

18.关于无锡南泉防腐化机厂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南泉防腐化机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南泉防腐化机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的行政处罚。

19.关于盛德瑞(无锡)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1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盛德瑞(无锡)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盛德瑞(无锡)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的行政处罚。

20.关于无锡市南泉力达螺杆泵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告

2022年7月21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南泉力达螺杆泵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南泉力达螺杆泵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21.关于江苏尚品高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的公告

2022年7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江苏尚品高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江苏尚品高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22.关于无锡亚舟精机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的公告

2022年7月15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亚舟精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亚舟精机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23.关于无锡市神州涂装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的公告

2022年7月18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神州涂装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神州涂装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24.关于无锡市亿高精密模塑技术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的公告

2022年7月14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亿高精密模塑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亿高精密模塑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25.关于无锡市新科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07月 11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新科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新科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的行政处罚。

26.关于无锡市东军化工设备厂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的公告

2022年7月7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东军化工设备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东军化工设备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27.关于无锡中微爱芯电子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的公告

2022年6月3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中微爱芯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中微爱芯电子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的行政处罚。

28.关于江苏耐司特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的公告

2022年6月21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江苏耐司特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江苏耐司特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29.关于滨湖区景铭文模具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6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滨湖区景铭文模具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滨湖区景铭文模具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30.关于无锡中盛天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6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中盛天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中盛天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的行政处罚。

31.关于无锡市滨华金属结构件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6月19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山水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无无锡市滨华金属结构件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滨华金属结构件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