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和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14:23 [ 大 中 小 ]
关于停用和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2年第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近期,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胡埭分局对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清查时发现,4家使用单位因关停、搬迁未能办理5台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见附件)。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到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滴翠路98号)二楼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停用或注销。
联系人:刘伟刚、兰士新 联系电话:81170081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附件:拟停用或注销的5台特种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注册代码 |
使用单位名称 |
变更内容 |
1 |
起重机 |
417032179201800040 |
无锡尚博威科技有限公司 |
停用 |
2 |
起重机 |
417041344202003032 |
无锡艾伊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注销 |
3 |
叉车 |
511010329202116297 |
无锡正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注销 |
4 |
叉车 |
511010559202105211 |
无锡市汇华物资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锦阳回收站 |
注销 |
5 |
固定式起重机 |
47603245220161619 |
无锡市汇华物资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锦阳回收站 |
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