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和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8 09:43 [ 大 中 小 ]
关于停用和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2年第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近期,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埒、荣巷二个分局对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清查时发现,4家使用单位因关停、搬迁等原因未能办理4台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见附件)。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到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滴翠路98号)二楼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停用或注销。
联系人:刘伟刚、兰士新 联系电话:81170081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拟停用或注销的4台特种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注册代码 |
使用单位名称 |
变更内容 |
1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31303202112012070003 |
无锡曼陀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停用 |
2 |
叉车 |
51103202062020070096 |
无锡市东鸿电子有限公司 |
停用 |
3 |
电梯 |
31103202112009040109 |
无锡悦巢酒店 |
停用 |
4 |
叉车 |
51103202112019030011 |
无锡市百舸运输有限公司 |
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