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01 14:24 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我区《无锡市滨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7月24日五届区委常委会第55次会议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7月28日起施行。现对《无锡市滨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年—2030年)》《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城乡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走在前列,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现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中医转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完成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各项目标任务,区卫健委对全区中医药工作进行了摸底调研,同步对比了其他城市和无锡其他县(区),并于7月18日形成《意见》的初稿。7月22日先后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管理局的意见建议,并分别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听取了意见建议和指示要求,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意见。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涵盖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说明了制定本《实施意见》的背景,明确了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强调了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对加快完成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重要作用。
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组织管理”: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内设机构,保障中医药工作推动和持续发展。第二部分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中医药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第三部分要求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发挥本地区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结合中医药医联体模式,负责对下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第四部分强调了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培养中医药人员,扩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第五部分要求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推广各类适宜技术、综合服务、特色专科服务以及结合宣传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第六部分强化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第七部分强调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晓率:通过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让老百姓增加幸福感。
(三)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明确了《实施方案》的三个阶段:部署阶段、推进阶段、评审阶段,强调了各部门需根据时间节点完成创建任务。
(四)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明确了本《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作为重点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媒体等的舆论引导、健康科普、信息公开等功能,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