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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主要负责人解读《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湖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2-07-21 11:34 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依照相关规定,拟定了滨湖区2022年度4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二、制定《通知》的目标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我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备步骤进一步规范推进,但仍应警惕可能出现不按规定程序落实的现象,有必要对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134 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 154 号)。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布了区城管局、房屋征收办、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的滨湖区环卫一体化作业改革项目、马山太湖水集团旧城区改建项目、无锡市滨湖区水系规划、无锡市滨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等4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通知》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及时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