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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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4 18:02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1.关于无锡巨隆环球机械有限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公告
2022年4月26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无锡巨隆环球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巨隆环球机械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
2.关于沃达重工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5月10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沃达重工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沃达重工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罚款。
3.关于无锡木全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案的公告
2022年4月29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无锡木全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木全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罚款。
4.关于滨湖区显龙铝合金经营部(胡显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05月23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 滨湖区显龙铝合金经营部(胡显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 滨湖区显龙铝合金经营部(胡显龙)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5.关于无锡市永丰化工热能设备厂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5月24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永丰化工热能设备厂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永丰化工热能设备厂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罚款。
6.关于无锡市金科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5月24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无锡市金科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金科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罚款
7.关于无锡凯曼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5月11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无锡凯曼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凯曼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8.关于无锡丰志成机械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案的公告
2022年05月24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丰志成机械厂未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丰志成机械厂未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