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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14:57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2-04406 生成日期 2022-06-24 公开日期 2022-06-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级) 财政 关键词 农民,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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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2〕41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及依据。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综合确定补贴标准。请各区按照补贴发放对象及补贴依据要求,做好本地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核定上报工作,汇总填报并盖章后(详见附件2)于6月24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本次补贴标准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及各区核定上报的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规范补贴发放流程。请各区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比照《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认真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按规定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

四、严格资金发放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系统操作,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各区要建立补贴档案,及时整理归档资金发放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一折通”存折。

五、确保及时发放到位。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

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收益的保障落实,请各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快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于7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请各区填报补贴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表3),加盖公章后于7月2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各区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2〕41号)

      2、XX区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核定表

附件1:苏财农〔2022〕41号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pdf

附件2:XX区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核定表.xlsx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月*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