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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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滨湖区应急局行政处罚情况汇总

时间:2022-06-07 17:59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1.关于无锡市昶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5月10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昶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昶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2.关于江苏拢研机械有限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案的公告

2022年4月13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江苏拢研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江苏拢研机械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罚款。

3.关于无锡市恒远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的公告

2022年4月14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恒远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恒远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的罚款,对个人(朱毅)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罚款。

 

4.关于无锡市孚泰电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4月12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无锡市孚泰电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孚泰电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5.关于无锡市鹰吉机械设备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案的公告

2022年4月20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无锡市鹰吉机械设备厂未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鹰吉机械设备厂未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的罚款。

6.关于无锡赛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的公告

2022年03月1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赛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赛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的罚款。

7.关于无锡昊睿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5月06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无锡昊睿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昊睿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8.关于无锡市瑞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的公告

2022年03月10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瑞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市瑞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罚款。

9.关于无锡恒业电热电器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03月17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恒业电热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恒业电热电器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10.关于无锡市超群精密机械涂装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03月29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市超群精密机械涂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无锡市超群精密机械涂装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的罚款。

11.关于无锡海士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4月14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无锡海士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海士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12.关于无锡荣迪精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公告

2022年5月06日,受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执法人员在无锡荣迪精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无锡荣迪精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罚款。

13.关于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的公告

2022年04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太湖锅炉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