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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审核若干工作规定》政策宣讲会工作简报

发布日期:2022-05-25 10:19来源:滨湖区财政局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全区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5月20日,区财政局召集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及征收部门负责人,区建设局、区国投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审核若干工作规定》解读宣讲会。区财政局副局长虞兆亮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李敏慧出席会议并做总结讲话。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审核若干工作规定》明确的操作流程,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审核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审核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审核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区财政局、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纪律,做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审核工作整体协调推进。

  (三)分类处置,查纠并举。对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整改,尤其是补偿金额超预期依据是否充分;房地产权属、用途是否存在争议;房屋的面积测量是否准确等问题要按规定分类妥善处置,对相关问题要迅速组织核查,不错不漏,不走过场,确保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审核工作取得实效。

  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审核工作分为五步操作流程稳步推进。

  (一)征收项目前期报备

  (二)评审资料上报

  (三)项目评审审核

  (四)审核报告出具

  (五)审核资料归档

  各单位征收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非住宅房屋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负责本单位非住宅房屋征收情况汇总表的填报工作。对非住宅房屋征收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即知即改。

  区财政局评审中心负责对全区非住宅房屋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不在征收范围或超出征收范围、各单位已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现场房屋已经拆除等情形的,将立即终止现场审核,且不再出具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