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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滨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18:00 [ ]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规范有序平稳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无锡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2〕2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程序

  各小学报名录取工作均通过市区统一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http://ywjy.wxeic.cn)进行。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学,确保公平公正。

  (一)5月20日前,各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及招生平台的招生简章,载明施教区范围、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时间安排和需验证的材料等。验证材料包含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江苏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等。

  (二)5月23日—63日,各小学接受报名(申请入学)并进行材料验证。

  (三)613日起,各公办小学开始录取工作,并接收未被民办小学录取且符合对应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6月20日—21日,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

  (五)715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六)815日左右,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对口直升。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坚持均衡分班原则。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四)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优势,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提供个别化教育。

  (五)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咨询接待室(常设在教务部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要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均衡编班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信、来电、来访。凡属本镇(街道)、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六)设立滨湖区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督导科:81178606;区教育局办公室:81178611;区教育局基教科:81178599、81178605。

  三、严格落实九项相关政策

  (一)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 号)执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一年及以上工商营业执照,且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学校统筹安排。

  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锡教基发〔2022〕3号)精神办理。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五)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香港、澳门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参照办理。

  (六)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号)和《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办〔2020〕7号)精神办理。

  (七)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凡因城市重点工程项目拆迁的被拆迁户,两年内其子女可凭拆迁协议书、原户口簿等到原房屋所在地学区上学,享受学区内儿童入学同等待遇。

  (八)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九)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精神办理。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死亡、致残人员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接收。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就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规定减免保育教育费或者学杂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教育部门应当优先给予教育资助。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2〕20号)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2022年517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