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平台>三资管理

关于制定荣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最低指导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10:18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2-02459 生成日期 2022-01-05 公开日期 2022-01-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荣巷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价格,租赁,合同,集体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制定荣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最低指导价的通知

关于制定荣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最低指导价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市、区两级纪委、农业农村局对“双清”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有序引导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行为向更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努力提高经营效益,我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对荣巷街道七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的租赁价格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制定了荣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最低指导价(以下简称指导价)。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价适用于荣巷街道辖区内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名下或全资子公司名下的集体资产。

         二、制定方式

    本指导价由第三方评估公司经过评估测定,具体见附件:《荣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最低标准评估明细表》。

后期新购置的资产,初始租金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市场价或同地段指导价,待指导价更新后,按新指导价执行。

涉及“一事一议”的,由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工作小组进行预审并提出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经街道审批后可适当进行调整。

       三、实施办法

    1、本指导价发布前签订的合法合规的租赁合同,按原合同履行,到期后按本指导价或更新后的指导价出租。

    2、本指导价发布后签订的合同原则上不得低于指导价,未经审批的租赁合同,产权交易平台不得予以审核通过。

    3、本指导价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求更新调整,更新后以最新版本为准。

    4、本指导价202211日起施行。

 

    附件:荣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最低标准评估明细表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社区财务监管中心    

    (代章)                

    20211227日             

文章来源:荣巷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