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1 14:37 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滨湖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3月3日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滨湖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政府投资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和手段,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近年来,省内多个市县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由政府设立专业机构或专业建设平台,对原来分散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组织建设,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实施专业化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对控制投资规模、提高工程质量、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发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8﹞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滨湖区区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区政府出台了该办法。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目标任务
《实施办法》的出台可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集中统一监管,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监管体系,建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权分离、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全面提升区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
三、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
《实施办法》的起草以滨湖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建设基本现状为基础,以下列政策法规为依据:
(一)《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营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
(三)《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18〕23号);
(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5号);
(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21〕67号)。
四、《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建设模式、实施范围、职责分工、实施管理、工作要求及附则等。
1、明确集中建设项目建设模式。集中建设可采用全过程或分阶段建设两种模式。
2、明确集中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道路桥梁、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非盈利工程项目。
3、明确项目使用单位、区建管中心、分阶段实施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板块主要职责。
4、明确集中建设项目实施程序。从项目计划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的报审到各类基本建设程序的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造价控制,项目建成后验收、移交、审计等工作和流程均进行了明确。
5、明确集中建设项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规则、招投标管理、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签证变更管理、工程款支付、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效能,同时积极协同推进落实,共同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