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擅自在环山东路(千波桥南桥堍至燕尾洞段)太湖管理范围内兴建景观绿化改造工程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15:02 [ 大 中 小 ]
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在未办理相关水行政审批手续,兴建等效替代工程的情况下,擅自在太湖岸线内兴建环山东路(千波桥南桥堍至燕尾洞)示范段景观绿化改造工程,缩小了太湖水域面积,降低了太湖调蓄能力,违反了《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依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如下处理决定:
1. 责令当事人通过占补平衡的方式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程,并报滨湖区水利局验收。
2. 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肆佰肆拾肆元(2294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