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1-11-18 13:03 [ 大 中 小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设区湖泛应急处置组
2.2 相关专业组织
3 巡查监测
3.1 人工巡查
3.2 人工监测
4 信息报送与处理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5 信息会商
6 应急处置
6.1 分级响应和应急响应程序
6.2 处置措施
7 跟踪监测
8 通报与信息发布
8.1 事件的通报
8.2 信息发布
9工作保障
9.1资金保障
9.2应急工程管理保障
10 责任与奖惩
11 附件
11.1 滨湖区“湖泛”巡查小组名单
11.2 滨湖区“湖泛”监测小组名单
11.3 滨湖区“湖泛”巡查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湖泛”是太湖的一种生态灾害,对城乡居民安全供水威胁很大。为加强太湖“湖泛”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有序、有效地处置“湖泛”的生态灾害,尽可能控制影响范围,确保太湖水源地安全,维护太湖生态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根据《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太湖湖泛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太湖湖泛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1.3.1重大事件(Ⅰ级,红色)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湖泛面积大于湖体面积的5%(含5%);
(2)湖泛发生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水域。
1.3.2较大事件(Ⅱ级,橙色)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湖泛面积大于湖体面积的2%(含2%)小于5%;
(2)湖泛发生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外延5公里以外的水域。
1.3.3 一般事件(Ⅲ级,黄色)
(1)湖泛面积小于湖体面积的2%;
(2)湖泛发生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外延5公里以外的水域。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太湖“湖泛”易发区的巡查和“湖泛”发生地的应急处置。
1.4.2 沿湖各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湖泛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1.5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太湖水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太湖“湖泛”发生的污染来源;完善饮用水风险防范,保障供水安全;积极预防、控制太湖蓝藻大面积暴发;建立太湖“湖泛”的监测、巡查体系;及早发现,及时预警;加强“湖泛”防范和处置能力建设。
坚持属地管理,及时响应处置。沿湖地方政府是“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按太湖行政区域,以区和沿湖各街道为单位统一组织部署辖区水域的“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并按预案要求,及时采取科学处置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坚持条块结合,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地方和部门的已有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镇、街道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实现巡查信息和监测成果的资源共享,协同动作、综合治理、科学处置,减少危害,确保水源地安全。
2 组织体系
2.1 设区湖泛应急处置组
区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蓝藻打捞、“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组(下称“区湖泛应急处置组”),负责统一协调太湖“湖泛”的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区水利局、区城管局、滨湖生态环境局(太湖办)及马山街道、雪浪街道、蠡园街道,区“湖泛”应急处置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组长单位)。
区“湖泛”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水利局:“湖泛”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湖泛”巡查和监测信息汇总、分析预警以及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协调和督促相关措施落实;负责沿湖水闸关闸挡污;承担区“湖泛”应急处置组办公室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辖区河道水域的“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滨湖生态环境局(太湖办):主要负责对“湖泛”的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工作;负责对入湖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检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减轻入湖河道污染物负荷,参与重要水域的巡查,及时提供湖区蓝藻监测、自动监测站及入湖河道污染物排放数据;会同水利部门负责太湖“湖泛”巡查和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和措施。
马山街道:负责太湖马山段水域“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雪浪街道:负责太湖雪浪段水域“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蠡园街道:负责太湖蠡园段水域“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2.2 相关专业组织
(1)成立区“湖泛”应急处置小组。由区太湖办、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根据专业需要,必要时,外聘有关专家,负责“湖泛”成因、处置技术研究、咨询等,承担太湖“湖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认定工作和相关应急处置任务。
(2)成立区“湖泛”巡查小组。由沿湖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巡查小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太湖“湖泛”的巡查工作。
(3)成立区“湖泛”监测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滨湖分局组成,承担相关监测工作。
(4)成立区“湖泛”巡查工作督查小组。由区蓝藻办组成,负责“湖泛”巡查工作的督查、核实工作。
太湖“湖泛”巡查监测实行统一组织,分工负责,信息及时汇总,资源共享,统一报送、发布。
3 巡查监测
巡查以属地为主、上下联动,监测以专业为主,建立人工巡查监测为主的巡查监测网络。
3.1 人工巡查
3.1.1 巡查期限
根据太湖以往“湖泛”发生的季节特点,“湖泛”巡查期确定为每年的4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3.1.2 巡查频率
在巡查期内,人工巡查监测频率原则为每天一次。
当气温、风速、湖流等条件适宜蓝藻大量爆发,湖泛发生的概率显著增大期间,每天人工巡查两次。
3.1.3 巡查区域
沿湖各街道应建立覆盖全湖岸线水域的“湖泛”巡查网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湖岸线水域的“湖泛”巡查工作;区环保局参与湖体及近岸重要水域的巡查,确保“湖泛”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3.1.4 巡查内容
(1)巡查记录区域范围内的气象特点(主导风向、风级和气温);
(2)巡查记录水域水质感官指标(水色、气味);
(3)定性描述蓝藻情况(无聚集、条状、丝状、堆集和生长情况),目测有无“湖泛”现象并影像记录相关情况。
(4)若在巡查过程发现蓝藻大量聚集、“湖泛”或其它异常现象,必须详细确定其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具体信息,及时报告区湖泛应急处置组。必要时,立即采样送化验室分析。
3.2 人工监测
3.2.1 监测点位
在日常巡查中,监测点位主要设于巡查区域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太湖“湖泛”易发区。在发生“湖泛”事件时,实施全天候跟踪监测。
3.2.2 监测项目
主要包括:水体气味、透明度、水温(表层和底层)、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溶解氧(表层和底层)、PH、氧化还原电位、藻密度、氨氮、总磷、总氮、臭味指数及湖泛区面积、区域等。
4 信息报送与处理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负责巡查监测的单位发现已发生“湖泛”或“湖泛”有可能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区“湖泛”应急处置组和区人民政府。
区“湖泛”应急处置组接报后,应当立即核实,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按预案要求,提出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同时按《无锡市太湖“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预案》要求,按规定向市“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湖泛”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半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刻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社会上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或机要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湖泛”发生的地点、发生时间、发生的规模、潜在的危害、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通过书面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详细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下一步趋势分析和主要工作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采用书面报告,报告“湖泛”的危害情况、应对的主要措施、实际成效、初会影响、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5 信息会商
信息会商由区“湖泛”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提出,根据需要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
“湖泛”发生后或有可能发生时,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由组长召集,或者由组长单位负责召集。
6 应急处置
6.1 分级响应和应急响应程序
6.1.1 分级响应机制
太湖“湖泛”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湖泛”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区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请市相关部门给予协调支援,必要时,申请省相关部门给予协调支援,相关街道全力配合。
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请求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支援,区政府、相关街道及部门全力配合。
Ⅰ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区政府、相关街道及部门全力配合。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的指导和支援。
6.1.2 应急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时,区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都要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组织力量全天候跟踪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湖泛”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湖泛”发生基本情况;
(3)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4)组织专家分析“湖泛”发生原因,研究处置的技术方案;
(5)围绕控制“湖泛”危害,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组织和督促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
6.2 处置措施
发生“湖泛”后的相关应急处置涉及多个方面,总体按《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无锡市蓝藻集中突发应急预案》《无锡市太湖“湖泛”巡查及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的处置措施执行。
太湖“湖泛”处置应以确保水源地安全为第一目标,建立以常备措施与应急措施相结合的处置机制;应急处置以加强蓝藻打捞为主,尽可能避免采用可能带来次生环境问题的化学处置方式。
7 跟踪监测
区“湖泛”监测小组负责湖泛事件(Ⅰ级、Ⅱ级、Ⅲ级)的跟踪监测工作。
(1)根据太湖“湖泛”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气象和地域特点,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发生初期,区“湖泛”监测小组要根据监测能力和事件严重程度,实行全天候监测分析,每天两次报告监测情况;根据“湖泛”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并通过专家咨询等途径,综合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作为应急处置的依据。
(3)监测指标:水温、流速、流向、风速、风向、PH值、氧化还原电位、藻密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臭味及“湖泛”区面积等参数。
8 通报与信息发布
8.1 事件的通报
(1)“湖泛”发生时,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所发生“湖泛”的情况。
(2)我区如接到毗邻地区的“湖泛”情况通报,应当视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防范“湖泛”危害的充分准备。
8.2 信息发布
涉及“湖泛”应急处置的报道工作,由区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扎口管理,并责成有关部门统一发布信息。未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各成员单位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9工作保障
9.1资金保障
根据安全度夏工作需要,设立太湖安全度夏应急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加强对太湖水质、蓝藻、水草等方面的监测设备配置,增加应急处置装备及物资的储备,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应急调度及指挥能力;要健全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各级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
9.2应急工程管理保障
依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锡政办发(2016)103号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法改委等部门提高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管理水平有关意见的通知”,涉及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应急工程应急工程的报批、工程招标、资金安排、建设管理等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
10责任与奖惩
对“湖泛”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对“湖泛”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条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附件
11.1 滨湖区“湖泛”巡查小组名单
11.2 滨湖区“湖泛”监测小组名单
11.3 滨湖区“湖泛”巡查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附件1:
滨湖区“湖泛”巡查小组名单
组 别
|
分管负责人
|
组长
|
成 员
|
巡查区域
|
马山
巡查组
|
李晓敏
|
范少峰
|
秦建年、秦向前、李平清、张文兴
|
太湖马山段
湖岸线水域
|
蠡园
巡查组
|
朱岩
|
王锋
|
周鹏、姜根宝
|
太湖蠡园段
湖岸线水域
|
雪浪
巡查组
|
杭雅伟
|
顾中恩
|
周洪兴、石介平、顾福明
|
太湖雪浪段
湖岸线水域
|
城管局
巡查组
|
王金国
|
谢渊
|
邵汐翊、诸炜、杨坚
|
城区 河道水域
|
今后巡查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有相应的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滨湖区“湖泛”监测小组名单
分管负责人:罗小春
组 长:徐国伟
小组成员:薛白、顾惠芳、丁刚、陈蓓、赵峰杰、陈燕、许熠
宣传统计:陈燕
今后监测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有相应的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滨湖区“湖泛”巡查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组 别
|
分管负责人
|
组长
|
成 员
|
督查区域
|
第一督查组
|
张 力
|
杨昆
|
薛小兴
|
太湖马山段
湖岸线水域、太湖蠡园段
湖岸线水域
|
第二督查组
|
王 萍
|
钱建东
|
钱云鹤
|
太湖雪浪段
湖岸线水域
|
第三督查组
|
张敏
|
沈明峰
|
张淋
|
梁溪河、骂蠡港及支浜河道
|
今后督查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有相应的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