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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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17:37 [ ]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停放,推进滨湖区停车秩序提升,积极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启动对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用户的处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该项处罚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具体要求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设置“电子围栏”应经过区城管局停车部门批准,设置时不得占用或者损毁盲道、人行道、公共绿地。

  (二)滨湖区范围内停放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在指定的“电子围栏”区域内,不得违规占用人行道、广场、公共绿地停放。

  (三)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顺向停放原则。

  (四)凡违反规定停放的,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具体措施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将进一步合理规划停放点位,确保“电子围栏”全域覆盖。

  (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将进一步完善客户端“单车骑行规范”,告知用户在禁停区及“电子围栏”停车将被处罚。

  (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将继续对违反禁停规定的用户收取5元及以上调度费。

  (四)城管执法部门将通过群发短信的方式,进一步告知辖区内所有移动、联通、电信用户违规停放将被处罚。

  四、执法对象

  (一)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日常巡查发现的违停用户进行处罚。

  (二)城管执法部门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抄报给我局的违停用户进行处罚。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违法后果

  自2021年12月1日起,滨湖区城管部门将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辖区内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的用户处以二十元的罚款。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1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