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备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14:39 [ 大 中 小 ]
根据无锡市城市管理局通知,即日起恢复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备案工作,请需要备案的单位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21日按照《关于印发装修垃圾专运单位及车辆申报方案的通知》(锡城管发〔2018〕13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至滨湖区城管局进行备案。
具体条件如下:
1、无锡市装修垃圾专运车辆备案申请表;
2、车辆明细表;
3、营业执照、单位道路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
4、装修垃圾产生场所的清运协议(复印件);
5、装修垃圾处置接收场所的接收证明(复印件);
6、车辆行驶证(照片页、发动机号页、载重量页、检验有效期页全附);
7、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车辆近期照片(车头、车尾、45°侧身(能看清车辆号牌));
8、营运车辆、4.5吨以上非营运车辆提交交警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材料、电子标识;
9、除上牌时已经加装软篷装置的车辆(即行驶证上车辆照片已附带软篷密闭装置的),其他改装成平拉式软性篷布盖的车辆,需提供改装单位出具的《车辆密闭改装合格证明》(复印件);
10、车辆GPS接入市级平台;
11、现场看车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12、车辆颜色:车头白色,车身绿色;
13、在滨湖区有固定停车场所;
14、车辆必须自有。
咨询电话:0510-81178421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