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10:25 [ 大 中 小 ]
局各科室、执法分局,监测监控分中心:
因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宋 超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顾 晓 副局长
仲明阳 副局长
顾惠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 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国伟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王 盛 马山执法分局分局长
张义平 办公室主任
张敏红 综合业务与监督科科长
陆晓蒙 法规宣教科科长
顾志强 生态环境管理科科长
钱安成 排放管理科科长
潘旭东 土壤固废科科长
陈银合 综合执法科科长
赵峰杰 信访科科长
华 静 蠡园执法分局分局长
陈 蓓 监测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督促和检查各科室、部门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宣传等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风险可控。
(三)加强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
(四)推进宣传文化建设,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五)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党组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和检查各科室、部门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