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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上半年滨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1:32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1-05388 生成日期 2021-09-24 公开日期 2021-09-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城市,建设,建筑,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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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2021年上半年滨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事后监管力度,2021年8月10日—8月20日,区住建局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检查项目

本次抽查的范围为全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招标的10个标段,包含EPC、施工、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标段招标。

(二) 检查内容

检查组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查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行为主体的市场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的履约行为(包括民工工资支付履约情况)、投标人的市场行为以及评标专家的行为等。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能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精神,但是部分被检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和中标人的履约行为中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存在的共性问题

1、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合同履约管理缺位,未能对中标人承诺加强管理,未督促中标人落实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

2、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签订时间、委托内容有误。

3、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奖项、人员等设置不符合规定。

4、书面报告备案不及时。

5、施工标段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有履约担保、未提供相应支付担保;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签订合同无农民工工资专户条款;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的履约行为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以下中标人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能全部到岗:宜兴市远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问题处理

(一)对存在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扣分,扣分详情详见附件。

(二)对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能全部到岗的中标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仔细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订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二)各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开展业务,共同塑造招标投标行业良好形象。

(三)各招标人要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规范中标人履约行为,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中标人的承诺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全面落实,营造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

(四)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招标投标各方行为主体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全区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附件:2021年上半年滨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问题汇总

2021年上半年滨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检查问题汇总.xlsx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