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机构:滨湖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9日至5月21日,区委巡察组对区检察院进行了巡察。2021年7月22日,区委巡察组对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区检察院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自觉从践行“两个维护”、坚定政治信仰、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的高度理解和把握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往深处走、往细处落、往实里做。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工作自觉。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推动滨湖检察各项工作稳步前进。8月11日,区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增强落实区委巡察整改要求、严格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区检察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任组长,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牵头负责相关问题的整改。围绕从严治党、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等整改落实工作,就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3个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为82条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条过堂,把巡察指出的每个问题都当作“必答题”,对号入座,逐一推进整改。牵头部门担起责任,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动力层层激发的良好局面,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整改落地落实。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分析问题,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共性问题,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形成理论和制度成果,堵塞管理漏洞,整改期间,出台或修订完善了22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同时,坚持将巡察整改与推进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把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的过程变为不断促进高水平司法的过程,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和当前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4个问题部分完成。
1. 关于“大局观念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8月3日我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见》,同时在全院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围绕“如何加强法律监督”开展研讨,形成了《破解两大难题,优化两条路径》的调研报告并报市院。下一步,拟申请列入区委常委专题学习,推动《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8月30日组织全院干警参加高检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会。二是着力抓好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对照2021年滨湖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方案,突出重点抓好扫黑除恶、多元化调解矛盾纠纷、司法救助、服务民企、社会治理、精准普法月月行等工作。目前已落实司法救助11件12人,对443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同步录音录像100%,发出检察建议和风险提示函54件,省级以上媒体录用通讯稿167篇。三是贯彻落实滨湖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7月29日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半年度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研究提出六项贯彻落实举措。
2.关于“对长江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主动融入不够,缺乏系统谋划的举措,仅以办理惩治非法捕捞犯罪、利用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太湖生态环境等个案为主”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自觉融入长江大保护。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手段着力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同时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承诺及履行情况作为刑事案件量刑情节,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促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今年以来,共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2件,请求判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60万余元,向市检院请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二是健全公益保护工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纵深推进太湖湾科创带引领区和高品质美丽湖湾区建设,形成公益保护的合力,加强对野生动物系统性保护,针对辖区内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疣鼻天鹅需要保护的情况,会同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会商系统性保护措施,规划建立候鸟栖息地,同时开展生物多样性普查,为各类生物建立档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三是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共300余处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巡查,发现存在着超期使用、老化、破损、锈蚀、无产品标志牌等问题,充分发挥公益监督职能,先后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滨湖、经开两个辖区内10个小区安装的室外健身器材进行整改,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我院提出的问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排查核实,对破损、老化、超期服役的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开展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苏州吴江段运河沿岸文物进行实地考察,先后对苏州市吴江段大运河上存在的古桥管理不善、河道保护范围内有违章建筑等情形,向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整改到位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3.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通过部门业务学习、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小课堂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为民司法理念及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等检察新理念真正入脑入心,切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好的检察产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二是转变司法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与区法院、公安、司法局等会签《关于建立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2021年1-8月审前羁押率23.26%,较2020年同期压降14%。充分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拓展不起诉裁量权,严格落实起诉必要性分析,坚持可诉讼可不诉的不诉,2021年1-8月共计不诉51人,不起诉率8.04%。三是开展企业合规试点,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审慎办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加强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宣传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21年1-8月,共对8起涉企业案件提作出相对不起诉,走访企业11次,开展企业风险评估9件,向企业发出刑事风险提示函3份,开展企业法制讲座5场。
4. 关于“统筹谋划的能力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落实司法助民企业协作机制。成立护航民企工作专班,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建设太湖湾科创带引领区行动方案》,牵头与区法院、公安、区市场监管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太湖湾科创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办理涉企刑事案件31件36人,民行监督案件3件,在检察环节积极开展办案风险评估,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对8名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二是加强典型案例、先进人物选树工作。落实典型案例培育、提炼、推送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4个案件入选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其中,黄某洗钱、偷越国(边)境立案监督案先后获评省院、最高检惩治经济金融犯罪典型案例;袁某某合同诈骗案入选最高检编印的“涉及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典型案例。三是召开刑事检察和调研工作推进会。8月6日召开检察调研重点课题推进会,各课题组分别汇报了年度重点课题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度,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对按期完成课题成果作出了承诺。8月9日召开了半年度刑事绩效工作推进会,对标找差,分析上半年度刑事绩效工作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剖析原因及当前形势,研究确定了下一阶段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
5. 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形势不够敏感,监测研判不够细致”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构建专业化办案机制和涉众型经济犯
罪案件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修订完善了《关于在惩治非法金融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制定出台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法律风险提示函操作指引(试行)》等机制,强化沟通协作,注重事前预防。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采取一案一表制度,强化案件风险评估,逐案建立风险评估表,全面把控案件事实细节,严防诱发社会不稳定等后果。二是做好重点案件信访接待工作。与控告申诉部门协调配合,全面排查信访风险隐患,及时统计、通报信访矛盾纠纷,对于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信访案件,研究制定维稳预案,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同时加强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先后接待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众信访10余次,通过释法说理、有效安抚,未出现缠访、闹访等情形,其中涉案金额20余亿的“海奥”非法集资案投资群众对我院在该案办理中所作的努力予以充分肯定并向办案部门赠送锦旗表示感谢。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法制宣传系列活动6次,先后走进上市企业、工业园区、社区、重点楼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扫楼”活动,约谈相关风险企业;制作金融检察微课堂4期,先后被最高检、省检察院以及人民日报等中央、省级媒体录用,突出线上和线下精准普法,增强广大群众对当前高发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辨识能力,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6. 关于“网络安全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目前,检察工作网和互联网的等保安全设备按照规定流程采购已经完成采购,并于近期全部安装调试到位。下一步将按照等保三级标准先自行对检察工作网和互联网的网络安全进行加固完善,然后邀请专门技术公司对本单位互联网系统开展资产安全风险评估,由相关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对报告中扫描出的漏洞和问题及时解决加固,确保网络安全无漏洞死角。
7. 关于“舆情处置能力和官微、官网、公众号评论管控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狠抓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制定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建立健全日常敏感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加强对涉检舆情的监测、研判、预警和管控处置。通过购买技术服务,对检察工作网和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风险测评,对互联网门户网站内业务系统进行恶意代码扫描,开展渗透性、漏洞检测等防护测试。目前,已通过购买服务定期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敏感信息、不规范表述信息进行检测11次并整改。二是强化网络舆论阵地监督管理。狠抓本院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定期更新相关栏目信息,确保不出现“僵尸网站”“僵尸账号”。加强对“两微一端”的检查,保证网络空间纯净,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根据上级院部署,组织对全体检察人员开通自媒体账号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严格管理,教育检察人员不在自媒体、朋友圈等转发政治谣言、传播有害信息、发表错误言论和错误法学观点等,引导干警主动传播弘扬法治正能量。三是提升宣传思想文化队伍能力水平。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专业化人才培养,通过小课堂授课、舆情专题培训、优秀通讯员培训、新媒体培训等,增强宣传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理论深度和实务敏锐性,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水平。完善新闻审核报道机制,严格按照省检院下发的《检务公开流程》进行审核把关,文稿签发严格按照部门撰写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层签,报到办公室后,再由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层签,确保“零舆情”。充实网评员队伍,在本院各部门分别确定两名人员为网评员,对涉检热点社会问题,主动、适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的能力得到提升。
8. 关于“班子民主生活会排查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班子民主生活会排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2018年以来班子民主生活会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对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有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通过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对班子民主生活会排查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院党组将坚决扛起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决心,坚决做好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9. 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不断加强理论武装。以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不断筑牢检察人员政治忠诚,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突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分层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通过开展研讨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理论学习的深度。强化学习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突出学习重点,不断强化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灵活学习教育形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四学四悟”主题活动,领导班子个人做到“天天自学”;各支部每旬以党小组会、读书会、观影会、报告会、微课堂、党史小故事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旬旬议学”;院党组、各支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每月围绕一个专题组织一次集中交流研讨,开展“月月研学”;各支部每季度通过瞻仰参观等方式深入开展“季季践学”。通过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和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激发干警学习自觉,提高学习质效。三是建立学习责任制。建立院领导挂钩联系部门制度,不断强化对学习教育的责任落实。将学习纳入干警、部门和支部考核内容,建立《学习强国》学习通报制度,对个别干警日登陆零积分的情况予以定期通报、提醒谈话。
10. 关于“机关党委作用偏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形成人人想党建、人人抓党建的良好氛围。深化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具体抓、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体系,落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党建责任。二是强化机关党委对支部的指导帮建。健全完善党建综合考评制度,机关党委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强化对党支部指导帮扶。定期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检查通报,不断提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水平,同时,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培育党支部特色化建设,加大党建特色品牌培育力度,努力形成“一支部一特色一品牌”格局,力争创建党建品牌。三是加强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结合区委中心工作、全市检察重点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党建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整合,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在业务工作中的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作用。强化对党务工作的激励引导,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评比表彰,对表现优秀的党务工作者在考核评比时予以优先考虑。
11. 关于“党务知识掌握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在日常工作中对党务干部的培养使用,注重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放到专职党务岗位培养锻炼,有计划安排党务干部和业务干部轮岗交流。加强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等党务工作能力培训提升,不断提升党务干部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落实支部书记讲党课,组织3名支部书记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党史学习教育党课课件评比,3名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党史知识竞赛。二是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标准,持续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具体要求,强化对党支部的考核验收。
12. 关于“高层次专业骨干人才相对短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持续加强检察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建设。修订完善本院《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制订本院《干警交流轮岗实施意见》,以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着力培养造就一批“有激情、有办法、有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引导和带领滨湖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团队。今年7月,我院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技能比武和江苏省检察机关首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佳绩,分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业务标兵、全省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并被选举为市党代表。二是大力加强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以检察官核心能力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正规化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小课堂“融培训”,检察干警业务素能得到有力提升。组织开展融业务多类型培训、业务竞赛和实战演练活动,与区公安分局联合举行“青年干警刑事论辩对抗赛”。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先进典型选树计划”,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30佳优秀政法干警”及区“十佳优秀政法干警”。
13. 关于“梯队建设有不足,中层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今年8月,成立9个专业化办案小组,办案小组的组长与除了由业务部门中层正职担任外,还在年轻干警中选拔了4名优秀的年轻中层副职及1名一般员额检察官担任组长,由其直接向上级院对应部门及本院分管领导汇报、联系工作,代表所在条线向院务会汇报工作,并负责对应业务条线的考核工作,通过交任务,压担子,不断加快后备干部的成长步伐。二是突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在今年6月的全省检察官入额遴选中,经过入额笔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面试等环节,我院5名80后优秀干警被省检察院批准入额,员额检察官的平均年龄由44岁下降为41岁,检察官队伍的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9月份,4名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被区人大任命为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14. 关于“外借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政策规定学习。组织相关负责同志深入学习区机关外借人员管理相关文件,不断提高机关人员管理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规范本院人员借用审批手续。二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与借用本院人员的单位沟通联系,及时补齐人员借用审批手续,目前借用手续已全部补齐到位。
15. 关于“部门职务与人员履职不统一”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针对反馈意见中关于我院部分部门副职在其他部门履职,部门职务与实际工作部门不一致的情况,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对存在的现状原因进行了研究分析,计划下一步按照本院中层干部职数及内设机构情况,结合开展中层干部选拔,及时对部门职位与工作不相符中层干部的进行职务调整。
16. 关于“廉政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强化责任传递。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以此轮区委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措施作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将问题清单分解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定期检查整改进度情况。院党组研究制订《2021年度检务督察工作要点》,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了以上率下、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考核,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标准和考量,坚持责任倒逼,有责必尽、失责必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负起责任,切实夯实廉政责任压力传递链条。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党组书记加强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提醒,始终高度关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提要求、抓监督、促落实。持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从严落实“谈心谈话实施方案”,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在全体检察人员中分层级开展谈话谈心。三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认真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示范、当好标杆,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项组织活动和学习。院党组书记带头为全体检察人员、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为所在支部党员干警上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6次,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学史自觉,践悟思想,凝聚力量,进一步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17. 关于“对“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的认识有不足,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扎实抓好“三个规定”学习,组织全体干警再次深入学习“三个规定”,修订完善本院《防止违反“三个规定”管理监督办法(试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暂行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制作“三个规定”宣传监督台牌,告示牌、监督卡,为全体工作人员定制“三个规定”手机彩铃。院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填报,并及时对“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追问”,要求全面、如实记录填报。检务督察部门细化政策解读和强化思想工作,消除干警思想顾虑,推动班子成员、部门及中层干部填报清零,目前,全体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均已进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其中,班子成员共填报20件。二是组织开展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全院111名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47名离退休干部进行了个人事项填报,查找“三个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规定”。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大力提升干部群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6月中旬,我院组织开展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宣讲,蠡园开发区(蠡园街道)、山水城(雪浪街道)党政机关近200名领导干部参加了宣讲会,与会人员现场签订了《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18. 关于“公车日常监管还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已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完善并发布《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并强化了公车管理机制,明晰了车辆所属部门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同时健全了日常车辆在位情况及派车情况检查制度,堵塞车辆管理中的漏洞,强化对车辆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教育,压实车辆使用纪律要求,建立健全了车辆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落实建立一车一卡加油登记表,严格车辆加油及充值管理,定期检查登记本,严防车辆相关经费保障出现违纪违规,严格落实车辆所属部门使用管理责任及车辆管理员责任。
19. 关于“内部监督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对本院自行开展的有关工程项目进行梳理,确定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项目,由检务督察部门联合财务部门委托工程审计专业单位对相关项目开展专项审计。二是严格落实工程项目管理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工作计划性,按照要求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采购或进行定向采购,严格落实“一项目一审批、一审批一合同、一合同一决算”要求。严格落实采购管理规定,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合同留存建档。全面梳理已建项目手续,竣工项目或设备(货物)采购,严格执行验收单或交货单制度,公开招标或委托第三方招标项目,确保招投标资料完整,及时梳理货物采购类项目,建立完整工作台账。
20. 关于“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边界不清”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依据上级院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并出台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晰党组会与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职责分工,尤其是对大额支出等事项上会讨论界限做了明确区分,避免出现职责交叉和真空情况。二是依据本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加强对类似涉及不同部门分工及临时负责工作的协调沟通,及时请示汇报,多研究分析,杜绝涉及职责不清问题的再次发生。
21. 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组织开展本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记录要求专题学习,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记录的形式、内容等,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坚决杜绝纪录本不合规、缺页、记录不全等不规范情况的发生。二是对“部分年份党组记录本为活页夹”的情况,已将之后的党组记录本更换为非活页纪录本。三是对往年党组会议记录开展全面自查,对“有的涉及表决事项的记录只有表决的程序,无表决的具体结果”的情况,已根据相关会议表决情况补齐会议记录。
22. 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落实上级规定,领导积极带头办案。今年以来,入额院领导的实体性办案数量均已达到细则要求的办案数量。目前,4名入额院领导共开展实体性办案188件,出庭69次,其中,个人最高办案数60件,最低办案数28件,总体人均办案数47件,入额院领导的办案量均达到并高于细则中规定的每年不少于10件以及不低于检察官平均办案数量30%的标准。同时,我院还坚持定期向上级院汇总上报本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二是坚持质效并重,入额院领导注重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在办案数量达到细则要求的基础上,入额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还注重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类型以及罪名较为多样,分管或选择刑事检察类的院领导不仅办理了涉众型经济类犯罪以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不常见罪名类案件的审查起诉案件,也办理了审查逮捕案件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分管或选择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部门的院领导不仅办理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诉讼线索等案件,也办理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和结果监督等案件。三是促进融合发展,入额院领导挂帅跨部门办案团队。2021年8月,成立由院领导挂帅的跨部门办案团队,建立起疑难复杂典型案件、电信网络诈骗、优化运营商环境、行政监察、守护美丽湖湾等5个专门办案团队,通过创新组织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整合检察资源等措施,努力探索破解基层检察院发展困境的思路与方法。四是列席审委会工作走向常态化。2021年7月,院主要负责人应邀列席区法院审委会,对我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五是全面推动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在今年上半年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和法治宣讲活动3次的基础上,我院继续在校园法治宣传上发力。8月6日,1名院班子成员在市院与新疆阿克苏检察院联合开展的未检业务培训小课堂上为两市未检干警进行专题授课。9月16日下午,院主要负责人应邀至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为高二年级数百名学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治宣讲。
23. 关于“政治暨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尚未真正发挥”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认真落实院政治暨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开展督察活动,加强对检察干警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及纪律作风建设的督察,对3个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行督察,开展会风会纪、值班督察23次,实行检务督察记录制,根据督察结果,进行督察通报,强化督察结果的运用。院党组专门听取督察情况汇报,分析研究督察中发现的政治、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列席检委会、重点案件专项督察、司法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运用“嵌入式”检务督察机制,加强对司法办案关键环节的监督,今年检务督察人员通过列席检委会督察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同步督察案件共73件。
24. 关于“文件印发把关不严,有的文件版式未统一”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区委办最新版本的《党政机关发文标准》,严格规范发文标准,着力提高检察公文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发文工作的审核,强化内部监督。二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络,进一步明确党组和行政相关发文界定标准,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发文使用错误的情况,均已予以更正。
25. 关于“规章制度内容更新不及时或有错误”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根据上级规定要求,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完善本院公车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相关责任分工,及时更新车辆管理相关信息。严格发文审核机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坚决避免发文中再出现“文字表述不准确”与“实际不符”等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责任机制,加强与检务督察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严格相关纪律要求,对违规派车、用车行为严格落实定期通报批评、训诫、纪律处分等措施,切实发挥惩戒制度的作用。
26. 关于“案卷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在今年收档通知中,进一步重申了档案归档和借阅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新进人员培训,加强了对相关档案管理相关法规纪律的学习,提高全体人员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确保新进人员熟练相关操作,规范档案装订和归档流程,同时采购了3台标准化装订机,后续拟采购打码机。在本院回迁工作中,严格执行案卷档案材料搬迁承办人负责制,确保了回迁过程中案卷资料的安全。二是联合本院检务督察部门,结合上级院和区档案局的相关检查反馈情况,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档案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装订、归档、保管、借阅等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杜绝档案管理问题隐患。
27. 关于“接待窗口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转变作风暖人心。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转变司法理念和工作作风。对来访群众反映的情况多询问、多倾听,耐心解释案件的相关流程,解答问题援引法条,尽可能详细回答,减少群众对接访工作的误解。二是建章立制严要求。坚持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回复、答复率均为100%。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重信重访清理工作,清理线索16件,共化解15件。同时加强窗口接待人员管理,严格工作纪律,遵守作息时间和着装要求。三是钻研业务见实效。制定出台控申接访工作指南、文明用语等工作规程,完善来访登记表、提交材料清单、收取材料清单等窗口常用表格,通过疑难复杂信访件审批形式,提高控申接访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信访件处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8. 关于“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完善刑事判决书三级审查机制,提高审判监督质效。承办检察官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根据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判决书先进行第一级审查,后由部门审查专员或部门负责人根据上述文书进行第二级审查,最后由分管检察长审批判决、裁定审查表。二是制定检察文书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审查。制订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书质量管理的规定》,对检察文书制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质量把关、质量抽查、监管、评比、范围、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加强法律文书内部审查,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工作文书质量。今年6月以来,我院针对较严重的文书质量问题,对相关干警提醒谈话2次。
29. 关于“重复支付物业费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已在支付2021年上半年图书管理及会务服务费中扣回,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保证加强对开票收款工作的审核,对本院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对大额合同付款登记台账制度,谨慎支出管理,进一步严格支付审核监督机制的落实,确保准确核实付款情况后再实施付款。三是加强对相关业务合作单位及本单位财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纪律约束,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坚持定期查账,梳理大额支付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置,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30. 关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9年12月全额支付远程提审系统费,未按合同约定留10%的质保金”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制定出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签订、执行、验收、支付等相关流程管理,明确相关对外业务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相关职责分工和相关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加强财务支付相关管理,加强对合同履行、验收,尤其是支付的审核监督机制,严格支付审核,确保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预留质保金等业务。三是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明财经纪律,严格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和漏洞,强化财务经费支付的责任追究机制。
31. 关于“支付款项附件不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严格按照《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合同及财务制度执行,已联系相关业务单位补充签订印刷服务相关合同和补充完善相关附件。二是严格执行《大额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相关大额采购经费支出管理,严格审核大额采购所附合同及明细清单。及时补齐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有关活动支付款项缺少的附件。对采购等相关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
32. 关于“食堂账目列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进一步严格规范财务列支管理,明晰食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会、食堂支出内部审核流程,加强报销入账审核和定期自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情况,及时改进相关工作。二是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和财务人员加强对工会相关财经制度学习,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牢固树立规范入账观念,明确老干部活动用餐费入检察院部账目列支,确保院部、食堂及工会账目列支规范。三是进一步严格接待、老干部活动用餐事先申请和事后支付审批、审核等内控制度,完善报销附件,严格落实老干部活动签到留底等台账制度,严格实行双人审核制度,无审批不报销。
33. 关于“工程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出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基建相关的管理责任和相关分工,严格相关纪律要求,加强内部对工程基建项目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发挥工程基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职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流程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和询价、比价流程管理,从严执行内部重大项目审计制度,重大项目由单位委托审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实施审计。三是加强对相关业务经办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升相关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及时转变思维,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
截至目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共4项,涉及9条整改措施(已完成3条,未完成6条)。
1. 关于“对长江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主动融入不够,缺乏系统谋划的举措,仅以办理惩治非法捕捞犯罪、利用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太湖生态环境等个案为主”问题的整改
未完成的原因:我院草拟的《关于建立太湖湾科创带公益保护共同体的实施意见》,正在逐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联合相关部门会签上述机制文件。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
未完成的原因:我院草拟的《滨湖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在逐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联合相关部门会签上述机制文件。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
2.关于“网络安全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
未完成的原因:因检察工作网和互联网的等保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近期刚刚完成,下一步计划9月底前先自行按照等保三级标准对检察工作网和互联网的网络安全进行加固完善,确保网络安全无漏洞死角。
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前
未完成的原因:因检察工作网和互联网的等保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近期刚刚完成,待按照等保三级标准对检察工作网和互联网的网络安全进行加固完善后,计划10月份邀请专门技术公司对网络资产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评估,严保网络信息安全。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
3. 关于“部门职位与人员履职不统一”问题的整改
未完成的原因: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暂时未对相关干警职务进行调整,下一步计划根据本院“三定”方案规定的中层干部职数,结合本院内设机构改革及工作实际,及时对有关部门职位与工作不相符干警的职务进行调整。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4. 关于“检校共建”法治宣传落实不到位,担任区2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7名班子成员目前仅有1场法治宣传讲座”问题的整改
未完成的原因:我院一名班子成员6月份调往其他单位任职,我院现有班子成员6人,已有3名班子成员完成法治宣讲活动,因受学校放假及疫情影响原因,还有3名班子成员暂未开展,目前宣讲计划已制订,相关法治宣传讲座正在与学校联系准备中。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四、已形成需长期坚持的制度
截至目前,已形成需长期坚持的制度共22项。
1. 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还有欠缺”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牵头与滨湖区法院、滨湖公安分局、经开公安分局、滨湖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办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
2. 关于“统筹谋划的能力待提升”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一是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建设太湖湾科创带引领区行动方案》,努力为建设太湖湾科创带引领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二是牵头与滨湖区法院、滨湖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太湖湾科创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纪要》,构建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工作格局,持续优化滨湖区营商环境。
3. 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形势不够敏感,监测研判不够细致”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一是修订《关于在惩治非法金融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二是制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法律风险提示函操作指引(试行)》,强化金融、民营企业等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完善实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一案一表机制,强化案件风险评估,严防诱发社会不稳定等后果。
4. 关于“舆情处置能力和官微、官网、公众号评论管控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完善实施日常敏感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加强对涉检舆情的监测、研判、预警和管控处置。
5. 关于“机关党委作用偏弱”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将党建工作纳入院年度目标考核及检察人员分类考核,建立健全党建综合考评机制,强化机关党委对支部的指导帮建。
6.关于“高层次专业骨干人才相对短缺” 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一是修订完善本院《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持续
加强检察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建设。
二是制定本院《干警交流轮岗实施意见》,推动检察干警多岗位锻炼。
7. 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强” 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建立跨部门办案团队和专业化办案小组工作机制,成立由院领导挂帅的跨部门办案团队,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8. 关于“规章制度内容更新不及时或有错误” 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修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内控制度》,规范单位内部管理。
9.关于“对‘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的认识有不足,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不够。” 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修订完善本院《防止违反“三个规定”管理监督办法(试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暂行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
10. 关于“公车日常监管还不严格”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修订本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并强化车辆管理机制。
11. 关于“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边界不清”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订本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晰党组会与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两会议职责分工。
12. 关于“接待窗口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定本院《控申接访工作指南》《控申接待文明用语》等工作规程,提高控申接访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13. 关于“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一是修订完善本院《刑事裁判文书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刑事判决书三级审查机制,提高审判监督质效。
二是制定本院《关于加强检察文书质量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检查法律文书、工作文书质量。
14.关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9年12月全额支付远程提审系统费,未按合同约定留10%的质保金”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规范本院对外合同签订、执行、验收、支付等相关流程。
15. 关于“食堂账目列支不规范”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单位内部对工程基建项目的监督制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0-80838501;邮政信箱: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6号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