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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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15:48 [ ]

  我局在各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部分涉嫌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无照违法经营、人行道违停的车辆、物品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仍有部分相关涉及单位和个人未接受处理,现要求涉及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及合法手续至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3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局将对下列物品依法进行处理。

  附车牌号、品名:苏BY8913、皖19/66039、皖11/10548、苏BY0905、苏BN5591、苏BV2777、苏H6523H、苏BY9056、苏BN3573、苏BR7719、赣C3H648、皖M6R292、苏BR7680。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