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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4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14 14:53 [ ]

2021914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扩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粱路108号

无锡药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无锡药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粱路108号的现有用地内新增9台燃气锅炉,为本公司生产运营提供蒸汽,项目不涉及主体工艺变动、不涉及原产品产能变动。

1、废水部分:该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树脂再生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该项目须对锅炉产生的废气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大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28 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47号)中相关标准。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部分:(1)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树脂应收集后综合利用。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来源: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