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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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7-12 17:37 [ ]

  我局在各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部分涉嫌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无照违法经营、人行道违停的车辆、物品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仍有部分相关涉及单位和个人未接受处理,现要求涉及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及合法手续至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3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局将对下列物品依法进行处理。

  附车牌号、品名:挖掘机(滨湖区缘溪道金茂逸墅段)、苏BL9985、挖掘机(滨湖区蠡溪路)、苏BQ1233、苏BW3267、苏BR5809、苏B6Z2K1、苏BY9926、苏BY0581、苏BV1776、苏BX6031。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