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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滨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10:49 [ ]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滨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区各人民团体、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1年滨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滨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滨湖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践行新发展理念,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高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1.推进风险评估与监测专项提升行动。全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省级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8%。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13.1万批次。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认真做好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年度分析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支持配合省、市级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区级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及跟踪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

  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施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校长(园长)责任制,有效落实大宗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在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区教育局负责)

  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实现重点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行动。督促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梳理风险隐患,提升产品质量。推动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集约发展、品质提升,深入推进地方特色小作坊品牌培育,鼓励各板块因地制宜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2021年底前小作坊登记办证率达到100%,年度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100%建立,监督检查和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全区上报省级“名特优”食品小作坊不少于3家,启动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数量不少于1家。(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和《江苏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继续推进全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8.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提升行动。加强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对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案件严格依法查处,强化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及处置去向监管,加快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巩固已有的创建成果,并继续做好省食安办两年一次的跟踪评价工作。有序开展镇(街道)食安办建设星级分类管理工作。(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

  二、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10.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管理、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产品溯源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持续推进“江苏冷链”应用工作。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江苏冷链”系统数据录入和追溯管理,做到主体应入尽入、冷库应备尽备、交易应录尽录,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风险可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全力确保粮食安全

  12.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退出食用农产品或种植结构调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滨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稻谷、小麦、茶叶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

  14.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试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企业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启用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平台;确保企业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99%以上,其中乳制品和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合格率应达到100%。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学校食堂自查率达到10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95%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放管服”改革,食品经营许可进驻镇(街道)一窗办理(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7.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区文体旅游局负责)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18.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清风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20.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聚焦食品安全产业发展需求,健全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创新理念贯穿食品安全工作中,全力打造一批在全省领先率先、在地方有为有位的滨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硬核品牌。(区食安委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针对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2.融入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做好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促进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与跨界合作治理,推动长三角食品安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吸纳学者专家,建立区食安委专家委员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科学化水平,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面提质。(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

  23.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举办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委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网上宣传,做好网上舆情研判引导。(区委宣传部负责)

  24.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把农产品、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农产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司法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活动,聚焦青少年、女性、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推动形成人人关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区食安委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食品安全数据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形势研判会商,加强食品安全重要数据分享。(区食安委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完善预警交流体系制度,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压实食品安全属地和主体责任

  26.推进落实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区食安委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深入贯彻我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我区《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

  27.加强组织实施。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在12月10日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年底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

 

 

文章来源:滨湖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