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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冒充纪委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件的通报

时间:2021-06-0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来源:滨湖区纪委监委

  近期,市纪委监委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冒充纪委工作人员到梁溪区法院招摇撞骗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5月8日上午,梁溪区法院依法对某小区涉法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戴某某抗拒执法,阻挠公务,抓伤有关人员,当场被拘传。其子无锡高新区招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谭诚得知消息后,于当日中午11:30,冒用与其同名同姓的新吴区纪委干部名义,群发短信给梁溪区法院领导,自称“市纪委谭诚,派驻在新吴区纪委工作”,要求梁溪区法院立即解除对戴某某的强制措施,并威胁“如梁溪法院在该案中明显错漏甚至渎职犯罪的,将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汇报,依法根据掌握证据对当事人采取留置等措施处理。”11:50,谭诚又向梁溪区法院领导发送短信,再次要求立即解除对戴某某的强制措施,威胁“如梁溪法院不处理的,下午3时后将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处理。”12:00,经谭诚与其父谭某某商量后,再次由谭某某向市纪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多名领导发送类似短信。

  当天下午15时许,谭诚赶至梁溪区法院,自称新吴区纪委干部谭诚的同事小施,受领导指派至梁溪区法院了解情况,要求提供该案相关材料。5月10日,谭诚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后,仍假冒新吴区纪委小施予以回复。

  5月19日,谭诚因涉嫌招摇撞骗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目前已批准逮捕。 

  谭诚无视党纪国法,胆大妄为,假冒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到法院招摇撞骗,严重干扰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和声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专责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有法定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工作规范,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监督。对冒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等行为,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认真甄别,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部门报告,防止上当受骗。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要求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真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方面当标杆、作表率。

  

(来源:崇德倡廉)